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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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2 (2019-05-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8-070080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日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至高雄港70號貨櫃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進口「USED PE BAGS SCRAP」一批(報單號碼:BC/08/056/R0420),經查驗結果該項貨品為袋裝混雜透明塑膠膜(PE材質)及藍色塑膠袋(PP材質),未符合廢塑膠單一材質及單一型態規範,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5-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