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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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2023-10-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3月29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20071 事由:車輛333-VH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0 (2023-11-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110012 事由:貴公司112年11月7日申請書敘及,位於本市大寮區河堤路3段883巷5號(本市大寮區會明段181地號)凡華企業有限公司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2年10月13日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295號拆除執照),已自行拆除,且已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管制編號E112S63021-1)在案,旨揭工程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0 (2023-11-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110013 事由:貴公司112年11月7日申請書敘及,位於本市大寮區河堤路3段883巷5號(本市大寮區會明段181地號)凡華企業有限公司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2年10月13日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295號拆除執照),已自行拆除,且已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管制編號E112S63021-1)在案,旨揭工程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9-21 (2023-06-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2年10月3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090132 事由:車輛KEM-0201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