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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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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08 (2023-06-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616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2-080007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2年6月14日16時22分派員至該址稽查,發現有明顯乳白色廢水,經巡線至該廠周圍排水溝發現亦有乳白色廢水累積,入廠查察發現貴廠從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廠內轉爐石堆置區因連續降雨沖刷,致產生廢水流入廠內廢水收集溝,再溢流至雨水溝,並由雨水放流口(RD01)排出廠外,造成污染,貴廠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亦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向本局通報。現場於雨水放流口(RD01)排放廢水至廠外處採取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檢測報告編號:NAW23600516):氫離子濃度指數12.54(標準限值:6-9)、懸浮固體114mg/L(標準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另貴廠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向本局通報,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561,6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