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6119908
企業名稱: 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臨海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2-20
(2024-10-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120009
事由:1.T01-1沉砂池、T01-2沉砂池及T01-3pH調整池等3個水污染防治處理單元,已無區隔作用,廢(污)水溢流混雜,量測廢(污)水 pH值為9.5。 2.113年10月15日下午洗車台水表累積值為27,645m3,與113年10月14日27,492m3相比,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使用量(90CMD)。 3.T01-01~T01-03往廠區邊界牆雨水溝量測pH值為7.9(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水質pH值為9-12)。
限2025-02-23前改善
待改善
22,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1-15
(2024-09-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10046
事由:貴廠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M01)所屬之排放口(編號:P101)採集粒狀污染污染物代表性樣品,依排放管道中粒狀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分析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為418(mg/Nm3),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所定之排放管道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排放標準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0-07
(2024-07-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3-100002
事由:113年5月29日抽查緊急排放口前溝渠水質溫度為30.6度(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溫度為25-30度);113年3月29日抽查A4地下陰井水質pH值為8.9(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pH值為9-12);113年4月25日、4月26日、4月27日、5月28日、5月29日、5月31日、6月2日、6月7日、6月10日至14日操作報表中T01-09納管流量表累計量為151.0、212.6、221.2、135.4、175.5、133、228、181、161~250m3(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核准量為130CMD),以上情節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限2024-11-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05
(2020-09-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10005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9月28日10時5分派員至貴廠(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友成巷2號)會同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貴廠人員於所屬排放口(編號:P001)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232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30公尺)排放標準值2000。
限2021-02-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旗山區大林段1080地號等21筆土地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7-22
(2024-06-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3-070035
事由:貴公司位於旗山區從事爐石清除作業,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6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違規情形如次:貴公司於旗山區從事爐石清除施工階段衍生之廢棄物(如廢鐵、鋼筋、L型鋼材切斷廢鐵、爐碴鐵、廢鐵管、噴漆罐及水泥塊等)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亦無防止雨水、地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7-15
(2024-03-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70014
事由: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如下: 一、於T01-03中和池發現有1管線,其用途為抽取中和池之水至洗車台洗車用,與核准之水污染防制措施計畫不符,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二、T02中和放流池出流管線及T03中和沉砂池出流管線及生活污水放流管線,現場查驗最後合併為1管線進入放流陰井,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流向示意圖不符。 三、D01以pH meter量測pH值為10.28(水污染防治措施核准D01 pH為6-9),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四、T04-01原廢水以pH meter量測pH值為4.39(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為7-11)、T04-02中間處理單元廢水以pH meter量測pH值為2.99(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為7-11)、T04-03處理後廢水以pH meter量測pH值為2.80(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為6-9),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限2024-06-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16
(2023-12-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30-113-020004
事由:一、T01製程應為連續式操作,112年12月27日稽查時現場加藥機、鼓風機與放流泵等開關卻顯示為停止狀態,且硫酸加藥槽內無硫酸,113年1月2日接續112年12月27日稽查,現場於M01爐石堆置場X101(廠內稱為A、廠區平面配置圖為桶料區)設有斜坡洗車台與沉砂池,且使用回收水,不足部分再以自來水補充,惟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並未登載,且未於廢(污)水處理設施前設置進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以上情節,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12條第1項規定。 二、112年12月27日督察時發現該廠回收水進出流量計、委託處理廢水流量計、D01流量計儀表外雖有保護箱並上鎖,惟在流量計儀表旁發現有斷路器(breaker)開關(督察時為開啟且流量計顯示為計數狀態),113年1月2日督察時,現場原本流量計旁斷路器(breaker)皆已拆除。
限2024-03-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16
(2024-01-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3-020003
事由:一、未將水淬爐石進料地下坑道廢水收集陰井之廢水,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沉砂池與pH調整池(T01-01~T01-03)實際上均為連通,與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不符,以上情節,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二、資料勾稽部分:查111年1月至6月資料,回收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回收水使用量合計為504立方公尺,申報期間每日平均為2.78453立方公尺,111年7月至12月期間,回收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回收水使用量合計為629立方公尺,申報期間每日平均為3.418478立方公尺,均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每日最大核准量2立方公尺。
限2024-03-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15
(2021-01-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
文號:40-110-030020
事由:一、依據該公司109年11月20日中聯L1字第10900003840號函辦理。 二、本日至現場稽查,經吳○○會同至廢棄物(D-1801、D-0199、D-0299、D-0399、D-0699、D-0799)貯存區,發現露天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規定。 三、稽查照片如附,以下空白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15
(2020-11-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9-120008
事由: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19日前往貴公司「中聯資源廠房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18
(2019-08-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8-110028
事由:查貴公司(台中廠)領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爐石研磨)程序(M03)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49-02號),本局於108年8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查獲M03製程排放管道P301之108年度戴奧辛、PM2.5及106年度六價鉻、戴奧辛定檢逾期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行為時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18
(2019-08-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8-110027
事由:查貴公司(台中廠)領有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408-07號),本局於108年8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查獲M01製程排放管道P101之污染源E102其107年度定檢未申報;E103之107年度PM2.5及戴奧辛定檢逾期申報;E103之105年度六價鉻、戴奧辛、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汞、鎘、鉛、鎳、砷、總鉻定檢逾期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行為時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2-19
(2019-01-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4-108-020013
事由:貴公司107年9月27日函申請臨海廠變更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查原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李○○(合格證書字號:(91)環署訓證字第HA260854號)身故,本局106年1月10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43828100號函同意由鍾○○代理,惟貴公司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25
(2018-08-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7-12002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另立永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於107年8月30日16時10分至陳情地點(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62、64號)稽查,發現陳情地點係為貴公司之爐石貯存堆置場,嗣進入查察,發現廠區內堆置約莫10萬9千噸轉爐石,因雨水沖刷,致逕流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而流至鄰近之道路側溝造成污染,現場測得逕流廢水酸鹼值為12.25(標準限值為6-9),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672,000
不須繳納
2017-11-30
(2017-09-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106年10月25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停工(不得逕行物料進場),未取得本局准予試車檢測或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逕行物料進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10057
事由:本局於106年9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安定化三場)(地址:臺中市梧棲區港口段344地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安定化三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設證字第0333-02號),本局於現場以雷射測距儀及測距輪測量現場粒狀污染物堆置量為13萬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第5批應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安定化三場)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堆置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因貴公司(安定化三場)已於106年10月25日提出操作許可申請,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11
(2017-07-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80018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6年7月25日18時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朝興路2號會同民眾、當地里長及貴公司人員稽查,於本市小港區高坪11路56號住戶內汽車玻璃表面、地面及屋外植物葉面,均有白色粒狀污染物散落情事,經貴公司人員確認確為貴公司製程逸散所造成。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廠內地面及圍牆外樹木葉面亦有散落相同之白色粒狀污染物,再查係於是(9)日12時45分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編號:M01),拌合機(編號:E108)輸送至筒倉斗升機故障並進行維修,維修過程因無適當防制設施,致產生粒狀污染物逸散於廠外他人財務上,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2-13
(2016-10-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12001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處分開立對象從公司改為開立工廠
事由:環保署105年10月3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件督察,於現場會同貴公司人員進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查核,現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1款及第3款規定。
限2016-12-0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6-05-24
(2016-03-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5年6月24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檢測合格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例如防制設備之操作參數修正等)送本局,屆期未提具檢測合格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者,視為未完成改善,自改善期限屆滿翌日起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6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5-050007
限2016-06-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23
(2015-03-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
文號:40-104-120037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16
(2015-08-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4-110001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10
(2015-05-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60004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7-14
(2014-01-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文號:34-103-070001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07
(2014-03-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4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3-040003
限2014-04-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07
(2014-03-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4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3-040004
限2014-04-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茂聯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8-08
(2023-06-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616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2-080007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2年6月14日16時22分派員至該址稽查,發現有明顯乳白色廢水,經巡線至該廠周圍排水溝發現亦有乳白色廢水累積,入廠查察發現貴廠從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廠內轉爐石堆置區因連續降雨沖刷,致產生廢水流入廠內廢水收集溝,再溢流至雨水溝,並由雨水放流口(RD01)排出廠外,造成污染,貴廠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亦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向本局通報。現場於雨水放流口(RD01)排放廢水至廠外處採取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檢測報告編號:NAW23600516):氫離子濃度指數12.54(標準限值:6-9)、懸浮固體114mg/L(標準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另貴廠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向本局通報,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561,600
無分期已繳清

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7-27
(2021-12-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70027
事由:貴廠110年12月8日進入大寧公司掩埋場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聯單編號:S20A298711000012,代碼:D-1099),進場量為0.68公噸,該批廢棄物經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分析結果顯示,其硒總量為1.92mg/L,已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硒總量1.0mg/L,於110年12月29日辦理退運,本局111年5月3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申報清理D-1099與實際清理之C-0109(硒及其化合物(總硒))不符,惟未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程序有瑕疵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22-07-27
(2021-12-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70028
事由:貴廠110年12月8日進入大寧公司掩埋場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聯單編號:S20A298711000012,代碼:D-1099),進場量為0.68公噸,該批廢棄物經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分析結果顯示,其硒總量為1.92mg/L,已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硒總量1.0mg/L,於110年12月29日辦理退運,本局111年5月3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申報清理D-1099與實際清理之C-0109(硒及其化合物(總硒))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程序有瑕疵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22-07-27
(2021-12-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11-070029
事由:貴廠110年12月8日進入大寧公司掩埋場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聯單編號:S20A298711000012,代碼:D-1099),進場量為0.68公噸,該批廢棄物經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分析結果顯示,其硒總量為1.92mg/L,已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硒總量1.0mg/L,於110年12月29日辦理退運,本局111年5月3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C-0109未於清除前應先與受託處理者、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程序有瑕疵
不須改善 180,000
不須繳納
2022-07-27
(2022-0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70030
事由:貴廠110年12月8日進入大寧公司掩埋場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聯單編號:S20A298711000012,代碼:D-1099),進場量為0.68公噸,該批廢棄物經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分析結果顯示,其硒總量為1.92mg/L,已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硒總量1.0mg/L,於110年12月29日辦理退運,本局111年5月3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C-0109貯存地點未標示111年2月及3月申報貯存C-0109之貯存日期、數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程序有瑕疵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15-07-22
(2015-06-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70020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9-22
(2014-07-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90034

訴願駁回
限2014-10-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11-21
(2019-0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11004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0月30日函附資料所示,該廠108年5月至8月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108年1月至8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 (D-1099),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02
(2019-04-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08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4月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更換袋式集塵器之濾袋(D-0899),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該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等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20
(2017-10-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70032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4月18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廠106年10月至107年2月廢纖維或其他棉、布(代碼:D-0899)、106年11月至107年2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代碼:D-10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中聯資源利昌廠室內化堆置場新建工程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12-12
(2018-11-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7-120004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11月16日至「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利昌廠室內化堆置場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現場進行廠房擋牆灌漿之作業;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不須改善 37,500
無分期已繳清

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利昌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6-01
(2018-04-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60005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4月20日至貴公司利昌廠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利昌廠T01-01沉澱池及T01-02調和池未經本局核准已逕行設置;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1
(2017-08-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90005
事由:本局於106年8月3日派員至該公司利昌廠稽查時,發現其106年5、6月放流水量超過其領有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量(20立方公尺/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2-13
(2016-10-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120014
限2016-12-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沿海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12-14
(2017-11-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拾萬元整。並限期於106年12月24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120016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36號從事砂石處理作業程序,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0月20日會同貴公司沿海廠屬員執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查核,經查核結果,當日旨揭M01製程,於X104成品堆置區現場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係以防塵網覆蓋,惟其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之80%,記缺失4點,並限期於106年10月30日改善完成;另經本局106年11月07日現場複查結果,於X101、X103原物料(爐石)堆置區及X104成品堆置區,雖採行阻隔牆圍封及防塵網覆蓋等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惟其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高度1.25倍及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之80%,記缺失4點,依違反旨揭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本案因稽查當次(106年10月20日)缺失點數合計未達十點,經本局要求限期於106年10月30日改善完成,惟106年11月7日複查結果當項缺失仍未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之「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03
(2017-04-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6-050007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旨揭時段派員至上開地點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及下風處(判定位置:小港區山邊路上,貴廠廠區東側)發現廠內有挖土機作業,作業過程造成塵土飛揚及粉塵飛散於廠外他人財物(小客車)上之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廠從事砂石處理作業程序,上開挖土機係進行廠內原料(轉爐石)搬運作業,廠內雖設有擋土牆、防塵網及灑水系統等防制設施,惟原料堆置高度及挖土機作業位置均高於上開防制設施,致作業過程產生揚塵及逸散於廠外他人財務上,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9-29
(2014-09-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103-092580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9-12
(2014-07-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3-090025
限2014-10-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19
(2014-07-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80008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7-28
(2014-07-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103-073901
不須改善 4,8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13
(2014-04-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3-05002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檢舉影片內容無法重建查證
限2014-06-1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4-03-02
(2014-02-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103-030001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2-24
(2013-12-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102-121556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爐石加工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3-06-18
(2013-05-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文號:20-102-060022
限2013-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2-01
(2012-10-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2-02000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1-15
(2012-09-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文號:20-101-110017
限2012-12-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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