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6119908
管制編號: E54A4207
事業名稱: 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八八號二二樓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5-03-30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2-16
(2023-12-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20004
事由:一、T01製程應為連續式操作,112年12月27日稽查時現場加藥機、鼓風機與放流泵等開關卻顯示為停止狀態,且硫酸加藥槽內無硫酸,113年1月2日接續112年12月27日稽查,現場於M01爐石堆置場X101(廠內稱為A、廠區平面配置圖為桶料區)設有斜坡洗車台與沉砂池,且使用回收水,不足部分再以自來水補充,惟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並未登載,且未於廢(污)水處理設施前設置進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以上情節,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12條第1項規定。 二、112年12月27日督察時發現該廠回收水進出流量計、委託處理廢水流量計、D01流量計儀表外雖有保護箱並上鎖,惟在流量計儀表旁發現有斷路器(breaker)開關(督察時為開啟且流量計顯示為計數狀態),113年1月2日督察時,現場原本流量計旁斷路器(breaker)皆已拆除。
限2024-03-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16
(2024-01-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20003
事由:一、未將水淬爐石進料地下坑道廢水收集陰井之廢水,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沉砂池與pH調整池(T01-01~T01-03)實際上均為連通,與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不符,以上情節,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二、資料勾稽部分:查111年1月至6月資料,回收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回收水使用量合計為504立方公尺,申報期間每日平均為2.78453立方公尺,111年7月至12月期間,回收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回收水使用量合計為629立方公尺,申報期間每日平均為3.418478立方公尺,均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每日最大核准量2立方公尺。
限2024-03-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18
(2019-08-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8-110027
事由:查貴公司(台中廠)領有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408-07號),本局於108年8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查獲M01製程排放管道P101之污染源E102其107年度定檢未申報;E103之107年度PM2.5及戴奧辛定檢逾期申報;E103之105年度六價鉻、戴奧辛、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汞、鎘、鉛、鎳、砷、總鉻定檢逾期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行為時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18
(2019-08-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8-110028
事由:查貴公司(台中廠)領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爐石研磨)程序(M03)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49-02號),本局於108年8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查獲M03製程排放管道P301之108年度戴奧辛、PM2.5及106年度六價鉻、戴奧辛定檢逾期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行為時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25
(2018-08-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2002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另立永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於107年8月30日16時10分至陳情地點(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62、64號)稽查,發現陳情地點係為貴公司之爐石貯存堆置場,嗣進入查察,發現廠區內堆置約莫10萬9千噸轉爐石,因雨水沖刷,致逕流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而流至鄰近之道路側溝造成污染,現場測得逕流廢水酸鹼值為12.25(標準限值為6-9),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672,000
不須繳納
2017-11-30
(2017-09-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106年10月25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停工(不得逕行物料進場),未取得本局准予試車檢測或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逕行物料進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10057
事由:本局於106年9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安定化三場)(地址:臺中市梧棲區港口段344地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安定化三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設證字第0333-02號),本局於現場以雷射測距儀及測距輪測量現場粒狀污染物堆置量為13萬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第5批應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安定化三場)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堆置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因貴公司(安定化三場)已於106年10月25日提出操作許可申請,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24
(2016-03-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5年6月24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檢測合格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例如防制設備之操作參數修正等)送本局,屆期未提具檢測合格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者,視為未完成改善,自改善期限屆滿翌日起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6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5-050007
限2016-06-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23
(2015-03-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
文號:40-104-120037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16
(2015-08-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4-110001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