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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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024-10-15) *違規情節重大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875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4-020002 事由:高雄廠T01及T02使用量、T04-01、T04-01、T02-03及三角處溝渠等pH、T02-01及T02-02溢流未有效區隔、T01 C料場控制料盤加藥機停止、北門陰井內有水流動且沿著內部管線向外溢流等,以上違反水污法第18條及第18條之1規定。 |
否 |
限2025-01-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87,500 尚未繳款 |
2024-07-15 (2024-03-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70014 事由: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如下: 一、於T01-03中和池發現有1管線,其用途為抽取中和池之水至洗車台洗車用,與核准之水污染防制措施計畫不符,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二、T02中和放流池出流管線及T03中和沉砂池出流管線及生活污水放流管線,現場查驗最後合併為1管線進入放流陰井,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流向示意圖不符。 三、D01以pH meter量測pH值為10.28(水污染防治措施核准D01 pH為6-9),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四、T04-01原廢水以pH meter量測pH值為4.39(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為7-11)、T04-02中間處理單元廢水以pH meter量測pH值為2.99(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為7-11)、T04-03處理後廢水以pH meter量測pH值為2.80(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為6-9),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
否 |
限2024-06-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3-15 (2021-01-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30020 事由:一、依據該公司109年11月20日中聯L1字第10900003840號函辦理。 二、本日至現場稽查,經吳○○會同至廢棄物(D-1801、D-0199、D-0299、D-0399、D-0699、D-0799)貯存區,發現露天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規定。 三、稽查照片如附,以下空白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15 (2020-11-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9-120008 事由: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19日前往貴公司「中聯資源廠房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19 (2019-01-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4-108-020013 事由:貴公司107年9月27日函申請臨海廠變更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查原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李○○(合格證書字號:(91)環署訓證字第HA260854號)身故,本局106年1月10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43828100號函同意由鍾○○代理,惟貴公司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11 (2017-07-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80018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6年7月25日18時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朝興路2號會同民眾、當地里長及貴公司人員稽查,於本市小港區高坪11路56號住戶內汽車玻璃表面、地面及屋外植物葉面,均有白色粒狀污染物散落情事,經貴公司人員確認確為貴公司製程逸散所造成。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廠內地面及圍牆外樹木葉面亦有散落相同之白色粒狀污染物,再查係於是(9)日12時45分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編號:M01),拌合機(編號:E108)輸送至筒倉斗升機故障並進行維修,維修過程因無適當防制設施,致產生粒狀污染物逸散於廠外他人財務上,造成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13 (2016-10-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12001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處分開立對象從公司改為開立工廠 事由:環保署105年10月3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件督察,於現場會同貴公司人員進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查核,現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1款及第3款規定。 |
否 |
限2016-12-0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4-07-14 (2014-01-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3-07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2-26 (2008-08-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8條 文號:20-098-02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1-18 (2007-12-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1月18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097-010006 |
否 |
限2008-01-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