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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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4 (2017-11-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拾萬元整。並限期於106年12月24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16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36號從事砂石處理作業程序,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0月20日會同貴公司沿海廠屬員執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查核,經查核結果,當日旨揭M01製程,於X104成品堆置區現場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係以防塵網覆蓋,惟其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之80%,記缺失4點,並限期於106年10月30日改善完成;另經本局106年11月07日現場複查結果,於X101、X103原物料(爐石)堆置區及X104成品堆置區,雖採行阻隔牆圍封及防塵網覆蓋等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惟其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高度1.25倍及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之80%,記缺失4點,依違反旨揭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本案因稽查當次(106年10月20日)缺失點數合計未達十點,經本局要求限期於106年10月30日改善完成,惟106年11月7日複查結果當項缺失仍未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之「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03 (2017-04-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6-050007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旨揭時段派員至上開地點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及下風處(判定位置:小港區山邊路上,貴廠廠區東側)發現廠內有挖土機作業,作業過程造成塵土飛揚及粉塵飛散於廠外他人財物(小客車)上之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廠從事砂石處理作業程序,上開挖土機係進行廠內原料(轉爐石)搬運作業,廠內雖設有擋土牆、防塵網及灑水系統等防制設施,惟原料堆置高度及挖土機作業位置均高於上開防制設施,致作業過程產生揚塵及逸散於廠外他人財務上,造成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9-29 (2014-09-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103-092580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9-12 (2014-07-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3-090025 |
否 |
限2014-10-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8-19 (2014-07-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3-08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7-28 (2014-07-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103-073901 |
否 | 不須改善 |
4,8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5-13 (2014-04-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3-05002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檢舉影片內容無法重建查證 |
否 |
限2014-06-1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4-03-02 (2014-02-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103-03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2-24 (2013-12-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102-121556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