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6119908
管制編號: S20A2987
事業名稱: 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二街一一號
所在工業區: 大發工業區
產業類型: 鍊鋁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24-09-13
資料日期: 2025-03-30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7-27
(2021-12-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70027
事由:貴廠110年12月8日進入大寧公司掩埋場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聯單編號:S20A298711000012,代碼:D-1099),進場量為0.68公噸,該批廢棄物經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分析結果顯示,其硒總量為1.92mg/L,已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硒總量1.0mg/L,於110年12月29日辦理退運,本局111年5月3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申報清理D-1099與實際清理之C-0109(硒及其化合物(總硒))不符,惟未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程序有瑕疵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22-07-27
(2021-12-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70028
事由:貴廠110年12月8日進入大寧公司掩埋場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聯單編號:S20A298711000012,代碼:D-1099),進場量為0.68公噸,該批廢棄物經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分析結果顯示,其硒總量為1.92mg/L,已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硒總量1.0mg/L,於110年12月29日辦理退運,本局111年5月3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申報清理D-1099與實際清理之C-0109(硒及其化合物(總硒))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程序有瑕疵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22-07-27
(2021-12-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1-070029
事由:貴廠110年12月8日進入大寧公司掩埋場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聯單編號:S20A298711000012,代碼:D-1099),進場量為0.68公噸,該批廢棄物經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分析結果顯示,其硒總量為1.92mg/L,已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硒總量1.0mg/L,於110年12月29日辦理退運,本局111年5月3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C-0109未於清除前應先與受託處理者、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程序有瑕疵
不須改善 180,000
不須繳納
2022-07-27
(2022-0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1-070030
事由:貴廠110年12月8日進入大寧公司掩埋場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聯單編號:S20A298711000012,代碼:D-1099),進場量為0.68公噸,該批廢棄物經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分析結果顯示,其硒總量為1.92mg/L,已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硒總量1.0mg/L,於110年12月29日辦理退運,本局111年5月3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C-0109貯存地點未標示111年2月及3月申報貯存C-0109之貯存日期、數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程序有瑕疵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15-07-22
(2015-06-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70020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9-22
(2014-07-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90034

訴願駁回
限2014-10-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