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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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2023-12-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 文號:34-113-010005 事由:本案經系統勾稽功能比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系統」及「運送表單填報系統」資料,並由本局於112年12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查核確認,貴公司確實於112年10月2日、112年11月9日委託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壬基酚,95~100w/w%)之跨區運送行為(運送表單編號:64E2301243165011120511、64E2301243165011120590;起迄運地:本市至臺北市),且貴公司於該批聯單中亦係申報為毒性化學物質之所有人,惟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系統,貴公司未依規定委由加入同一全國性聯防組職之運作人運送。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