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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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 (2024-06-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80011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石化製程,於本年6月25日經本局人員進行乙二醇製造程序(M09)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計有1個設備元件(編號:20240625-163,流體組成:乙烯,檢測值:2,396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8-09 (2024-06-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3-080012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石化製程,於本年6月25日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 廢水處理設施(W001)之廢水收集系統(廠內編號:T01-2,一場前處理系統)因覆蓋面破損致廢水液面與大氣接觸,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22 (2023-03-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20040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號從事石化製程並設有廢氣燃燒塔(A902),經本局人員於112年3月22日稽查發現,該廢氣燃燒塔於112年3月16日至112年3月20日間皆有使用情形(其中17日排放量約18,613立方公尺、18日排放量約25,681立方公尺),經查證後為貴廠廢氣燃燒塔閥件未關閉導致誤將乙烯直接排放。貴廠未將空氣污染物(乙烯)妥善收集並經由正常運作中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處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0-23 (2023-09-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2-100021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2年9月21日10時派員至陳情地點巡查,現場發現貴廠煤倉頂部持續冒黃煙且伴隨煤炭異味,後進廠房內稽查,貴廠表示因進貨的煤過於潮濕且因堆置過久等因素,造成煤堆溫度過高至悶燒(無明火),且該堆置區未設置空氣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之異味已造成空氣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5-04 (2023-03-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050002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石化製程並設有廢氣燃燒塔(A902),該燃燒塔因配合歲修作業進行保養檢修,申請於112年1月20日至3月29日熄滅母火並經本局同意在案(111年12月7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1141955800號函)。本局人員於112年3月22日稽查發現,該廢氣燃燒塔於112年3月16日至112年3月20日間皆有使用情形(其中17日排放量約18,613立方公尺、18日排放量約25,681立方公尺),且由母火溫度監測值(約攝氏30-50度)可見該期間母火仍為熄滅狀態;貴廠於廢氣燃燒塔母火熄滅期間經由燃燒塔排放廢氣,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350,000 不須繳納 |
2022-10-18 (2022-06-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12年1月12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2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100014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05),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21-03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人員於8月3日稽查發現,111年6月8日凌晨0時至下午4時操作期間,無排煙脫硫塔(A012)加藥量、靜電集塵器(A011)、選擇性觸媒轉化器(A016)及污染源粉煤濕底鍋爐(E051)之操作參數紀錄。 |
否 |
限2023-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0-13 (2022-07-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12年1月12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2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100006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05),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21-03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人員於111年7月20日稽查發現,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M05)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排煙脫硫塔(A012)於塔底、塔中、塔頂等3處各設有壓力計,貴廠確認排煙脫硫塔(A012)設置時即有該3處壓力計,並以塔底壓力值減去塔頂壓力值為壓降值,據以判斷是否符合許可壓降值60~200mmH2O,惟查核時塔頂壓力計與塔底壓力計異常,出現無水柱情形,無法監測實際壓降值。 |
否 |
限2023-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9-28 (2022-07-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90024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7月20日至貴廠執行督察,查核發現未正確申報「廢水處理程序」每月廢水處理污泥之產出量與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9-28 (2022-08-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1-090025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8月3日派員至貴廠執行督察,查核發現鍋爐發電程序(M05)產出之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裝袋貯存,惟貯存地點、設施周界雖設有收集溝,惟仍有滲出廢液漫過收集溝,並污染地面、雨水溝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9-29 (2020-08-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90013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乙二醇製造程序(M09),於109年8月19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2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10,000ppm(編號:1090819-T21-199、1090819-T21-200,流體組成:殘餘氣),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暨「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08 (2018-10-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70029 事由:本局108年9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107年10月無機性污泥(D-0902),107年10月至11月及108年4月燃煤飛灰(R-1106),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08 (2019-09-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070030 事由:本局108年9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違規情形如下: (一) R-0201、D-0299、D-0699、D-0799、D-0801、D-0899、D-0403、D-1801及D-1501等廢棄物貯存區,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廢棄物滲出污染地面,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2、4款規定。 (二) 砷及其化合物(總砷)(C-0106)、含鎘電池(C-0171)、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等有害事業廢棄物,未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方式或危害特性分類貯存,未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2款。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01 (2019-09-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10001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05),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操許證字第E1121-02號),該製程排放管道(P011)並依規定設置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經查該排放管道於108年9月16日2時至10時及13時至14時,其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二氧化硫一小時紀錄值共11筆超過「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標準值(86ppm),超標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03 (2017-1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90013 事由:本局107年11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106年10月至107年3月無機性污泥(D-0902)、106年10月燃煤飛灰(R-1106)及燃煤底灰(R-1107)申報製程代碼為鍋爐發電程序(350001),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廢氣處理程序(000004)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02 (2019-05-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70002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乙二醇製造程序(M09),於本年5月30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2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詳如下述),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1.編號:B9101B01,流體組成:廢氣,檢測值:19,450ppm 2.編號:G-9411C-04,流體組成:環氧乙烷,檢測值:3,075ppm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17 (2019-04-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50016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10),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操許證字第E1995-00號),該製程排放管道(P104)並依規定設置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經查該排放管道於108年4月7日上午1時至3時,其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氮氧化物一小時紀錄值分別為49ppm、51ppm及52ppm,高於所領操作許可核定之排放標準(45ppm)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23 (2018-10-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34-108-020001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10月18日至貴公司高雄總廠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時,發現貴公司高雄總廠設置「徐文○○擔任甲級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於86年12月26日迄今,惟查「徐文○○亦同時擔任貴公司高雄總廠所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前述行為,業已違反修正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授權訂定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25 (2018-11-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20043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乙二醇製造程序(M09),於本年11月20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1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編號:C05-GN22,流體組成:循環氣,檢測值:8,242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24 (2018-09-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文號:34-107-120002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9月13日至貴公司高雄總廠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時,發現貴公司高雄總廠於107年3月14日至107年7月25日止逕自運作使用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1,2-二氯乙烷」並申報其運作紀錄,與本局於105年10月12日所發核予貴公司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1,2-二氯乙烷」核可文件(075-64-E0004、運作行為:貯存)內容不符,未依核可內容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06 (2018-11-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7-120009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乙二醇製造程序(M09),於本年11月20日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該製程設備「循環氣體壓縮機進口去水槽」所產生廢水,其廢水收集系統未加蓋。因該製程屬石化製程,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直接與大氣接觸,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14 (2018-07-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80016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乙二醇製造程序(M01),於本年7月16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3個設備元件(詳如下述)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1.編號:X320A01,流體組成:乙烯,檢測值:5,348ppm 2.編號:X510A31,流體組成:廢氣,檢測值:2,570ppm 3.編號:F1001-03,流體組成:乙烯,檢測值:9,883ppm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1-20 (2017-09-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28 事由:本局106年9月15日執行貴廠固定污染源乙二醇製造程序(M09)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F9104(背景濃度值:2.76ppm,初檢測值:3,923ppm)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授權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13 (2017-08-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090035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4月28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廠廢棄物代碼:D-0201於105年10月,D-1504於105年10月至12月,D-0901於105年9月至1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08 (2016-09-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文號:20-106-080013 事由:臺灣綠醇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劉○○於105年8月31日離職,另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蔡○○及許○○於105年9月30日離職,惟臺灣綠醇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皆未於前開專責人員離職起15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局備查,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所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依據經濟部105年11月22日經授商字第10501261630號函同意貴公司與臺灣綠醇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貴公司為存續公司(併購基準日:105年10月20日),即臺灣綠醇股份有限公司前開違規事由,貴公司應概括承受。 |
否 |
限2017-07-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4-13 (2016-03-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40013 |
否 |
限2016-04-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3-22 (2016-02-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05-03002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21 (2015-06-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6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80030 |
否 |
限2015-06-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24 (2015-05-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70049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5-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6-04 (2015-04-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4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60018 |
否 |
限2015-04-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5-26 (2015-05-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50054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5-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1-07 (2014-08-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110012 |
否 |
限2014-12-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8-22 (2014-08-01) |
高雄市 |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3-080025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 |
否 |
300,000 |
|
2014-07-22 (2014-05-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0-103-070018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5-28 (2014-02-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05002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5-28 (2014-02-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5002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5-20 (2014-05-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050036 |
否 |
限2014-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4-29 (2014-01-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3年7月20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3-040037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4-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1-20 (2013-10-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2-110018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1-20 (2013-10-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2-11001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24 (2012-09-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2-07002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11 (2013-05-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2-070028 |
否 |
限2013-05-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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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2023-12-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 文號:34-113-010005 事由:本案經系統勾稽功能比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系統」及「運送表單填報系統」資料,並由本局於112年12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查核確認,貴公司確實於112年10月2日、112年11月9日委託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壬基酚,95~100w/w%)之跨區運送行為(運送表單編號:64E2301243165011120511、64E2301243165011120590;起迄運地:本市至臺北市),且貴公司於該批聯單中亦係申報為毒性化學物質之所有人,惟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系統,貴公司未依規定委由加入同一全國性聯防組職之運作人運送。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9 (2015-06-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0條第3項 文號:34-104-07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6-09 (2015-04-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104年04月13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貴公司堆置場製程於104年4月13日起停工,及限期於104年7月1日前申請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始得操作。限改日期:104年09月0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4-060028 |
否 |
限2015-09-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3-18 (2014-05-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30023 |
否 | 不須改善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3-18 (2014-05-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30024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3-18 (2014-05-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30025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3-18 (2014-05-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30026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3-18 (2014-05-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4-030027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2-11 (2014-10-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1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3年11月2日完成改善,並由現場人員簽名在案,本局人員又於103年11月27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4-020027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