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10-03 (2019-03-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100005 事由:本局於108年3月22日派員進行「高雄市燕巢區安南段正隆紙器產業園區開發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查核,發現該工程為施工中,並該施工行為違反環評承諾事項如下:(一)工地周界未全部設置圍籬、(二)工地內車行路徑未實施抑制粉塵措施、(三)未於施工前取得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核准,另於108年6月13日亦派員至該工程查核,發現未於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核准前已進行施工,本案一行為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從一重處罰,爰依法定罰緩最高之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