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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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2019-02-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依本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847 事由:在該廠外勞使用廚房及厠所旁,水溝上殘留飯渣、菜渣、顯示員工未經過濾,即將盛餘飯、菜渣倒入水溝,經排水污染外部水溝,影響環境衛生。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5-23 (2014-04-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50017 |
否 |
限2014-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