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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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1 (2021-09-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分)限改日期:110年12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110003 事由:本局於110年9月14日執行貴廠金屬表面清洗程序製程(M01)排放管道(P101)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分析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317,已逾該排放管道(高度22.52公尺)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之規定。 |
否 |
限2021-12-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26 (2018-08-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10004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8月1日至貴公司二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水溫39.0 ℃(標準限值為攝氏38度以下(適用於5月至9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2 (2015-05-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7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