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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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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2025-09-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120017 事由:本局於114年9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地址: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二路12號)執行固定污染源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設備元件檢測,下列設備元件洩漏淨檢測值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2,0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一、IBP-01(流體組成:丙酸異丁酯,背景值:1.4ppm,檢測值:2,577ppm)。 二、FV-31203-01(流體組成:丙酸異丁酯,背景值:1.0ppm,檢測值:3,384ppm)。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