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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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2024-08-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並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090027 事由:本局113年8月7日至貴廠稽查,稽查當時其他醚化學製造程序(M01)正常操作,許可核定廢水處理場(W001)廢氣密閉收集至洗滌塔(A106)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105)排放。現場發現W001有2處未密閉洩漏廢氣,現場以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測定方法-火焰離子化偵測法(NIEA A706.73C)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濃度分別為10,597ppm及2,880ppm,貴廠未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違反空污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尚未繳款 |
2023-07-19 (2023-05-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70017 事由: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2年5月23日派員會同貴廠代表於廠內排放管道(P101)依採樣規定進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41,200,已超過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3-10-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7-19 (2023-05-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70018 事由: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2年5月23日派員會同貴廠代表於廠內排放管道(P401)依採樣規定進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5,500,已超過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3-10-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08 (2019-01-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30018 事由:本局於108年1月23日派員執行貴廠(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18號)固定污染源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1)之設備元件檢測,元件編號:Z2112-01(甲醇背景濃度值:1.1ppm,初檢測值:11310ppm)及元件編號:Z2113-09(甲醇背景濃度值:1.1ppm,初檢測值:2577ppm)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否 |
限2019-04-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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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2024-04-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09001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永安區永工一路5號從事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等石化製程,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10日稽查發現,石化製程廢水處理設施厭氧槽(T-700A、T-700B)頂蓋經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12,925ppm、92,999ppm,未維持氣密狀態,即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於本市永安區永工一路5號從事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等石化製程,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10日稽查發現,石化製程廢水處理設施厭氧槽(T-700A、T-700B)頂蓋經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12,925ppm、92,999ppm,未維持氣密狀態,即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8-15 (2024-04-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期於113年11月5日前改善完成。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080024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永安區永工一路5號從事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9),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10日稽查發現該製程所屬防制設備觸媒焚化爐(A906), 113年間多次於製程正常操作狀態時有燃燒溫度下降至常溫情形(以3月14日為例,當日0時20分至8時間,燃燒溫度皆維持在室溫狀態,最低約攝氏24.6度,同時間廢氣流量約12-18Nm3/min),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7-10 (2024-04-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期於113年10月8日前改善完成。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070011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永安區永工一路5號從事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2),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10日稽查發現該製程正常操作中,防制設備洗滌塔(A203)卻未開啟正常運作(洗滌液流率顯示為0),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6-12 (2024-04-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06002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永安區永工一路5號從事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2),於113年4月2日經本局晚間稽查發現,防制設備冷凝器H502(A202)卸壓閥扣環蓋未扣上,平台上有明顯異味,現場PID儀器量測開口處儀器讀值為692.9~901.7ppm,貴公司未有效收集廢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6-20 (2023-05-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60025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9)設備元件檢測,發現FT-622-E01(背景值:0.6ppm,檢測值:6,561ppm)設備元件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6-02 (2022-04-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60001 事由:本局於111年4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1)設備元件檢測,以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一、1110408R001G(背景值:1.28ppm,檢測值:14,456ppm)。 二、1110408R002G(背景值:1.28ppm,檢測值:29,448ppm)。 三、1110408R022G(背景值:1.32ppm,檢測值:34,157ppm)。 四、1110408F005G(背景值:1.28ppm,檢測值:21,803ppm)。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24 (2018-07-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43 事由:本局於107年7月24日派員執行貴公司(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五號)其它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2)之設備元件檢測,其檢測製程元件合計共檢測600點,檢測結果其它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2)共計2個設備元件(P-521A-N01之丙二醇甲醚淨檢值3001ppm及P-407-N01之勝一酯淨檢值:4598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5-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23 (2017-03-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10025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1月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製程代碼:180229)所產出之事業廢棄物「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代碼:D-1504)」於106年3月至106年5月申報產出量分別為66.11噸、64.61噸、61.82噸,貴公司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填報最大月產生量為51噸,前開申報產出量已逾最大月產生量10%,惟貴公司未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03 (2017-07-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00006 事由:本局106年7月28日至貴公司(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五號)執行固定污染源其它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其它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1)有一洩漏元件編號:P405P01,流體組成-醋酸酯類,淨檢值為15042ppm,其淨檢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否 |
限2017-11-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03 (2017-07-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00007 事由:本局106年7月28日至貴公司(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五號)執行固定污染源甲醛製造程序(M03)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甲醛製造程序(M03)有一洩漏元件編號:P-101A-P01,流體組成-甲醇,淨檢值為3788ppm,其淨檢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否 |
限2017-11-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14 (2017-04-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60025 事由:本局於106年4月26日派員執行貴公司(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5號) 其他酯類(丙二醇甲醚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9)之設備元件檢測,其檢測製程元件合計共檢測800點。其中有一洩漏元件編號:P-642B-T10,流體組成-丙二醇甲醚,淨檢值為2,684.58ppm及一洩漏元件編號:FIC612 F01,流體組成-丙二醇甲醚醋酸酯,淨檢值為4,789.73ppm,兩點洩漏元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及第20條第2項規定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公私場所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不得大於2,000ppm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18 (2016-05-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改善:105年10月15日。限改日期:105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80022 |
否 |
限2016-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5-26 (2015-03-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50053 |
否 |
限2015-03-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1-20 (2009-11-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9-01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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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2024-06-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80026 事由:查貴廠位於本市前鎮區立業街2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本局人員於113年6月12日至貴廠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上開規定(元件編號:P-2006-P01、背景值1.8ppm、檢測值7,005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9-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25 (2024-03-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40027 事由:一、依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公私場所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不得大於2,000ppm。」,先予敘明。 二、貴廠位於本市前鎮區立業街2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本局人員於113年3月4日至貴廠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2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上開規定(元件編號:P-2005-F11、背景值2.01ppm、檢測值7,830ppm;元件編號:P-2006-N01、背景值2.16ppm、檢測值12,215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5-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25 (2024-03-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本案限期113年6月3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40028 事由:貴廠位於本市前鎮區立業街2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本局人員於113年3月4日至貴廠執行內浮頂槽浮頂上方之總碳氫化合物濃度檢測作業,其中儲槽T-2005之總碳氫化合物濃度淨檢值41,656ppm(流體組成:丙酮)逾「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內浮頂槽浮頂上方之總碳氫化合物濃度不得高於3萬4,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1-17 (2014-09-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2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110025 |
否 |
限2014-12-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