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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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6 (2017-06-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4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6-070018 事由:台端(即王忠禮畜牧二場)從事畜牧業(一),經本局於106年5月4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940mg/L(標準限值為80 mg/L);化學需氧量 2660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懸浮固體615mg/L(標準限值為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業經本局處分並限期改善至106年6月15日,惟本局於106年6月20日派員進行限期改善屆滿查驗,現場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樣結果:懸浮固體168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仍然未完成改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17-08-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6,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7 (2017-05-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94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60003 事由:台端(即王忠禮畜牧場二場)從事畜牧(一),經本局於106年5月4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940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化學需氧量2660 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懸浮固體615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否 |
限2017-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9,4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