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銜企業社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74974251
管制編號: E47097005164
事業名稱: 左銜企業社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1-12-0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1-31
(2017-10-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台端於107年3月2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屆期前檢具改善完成之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逾期或未報請查驗,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1004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因採證過程未確認場所是否有作業情形,且未描述現場異味屬何種類型味道,致無從判別污染物是否確由受稽查污染源所致。
事由:本局派員於違反時間前往鼓山區裕民街40號稽查,發現該址係為家庭式機械研磨加工業,稽查當時陳情人表示有異味逸散至空氣中,經本局於該址周界外(即大門口下風處)採集所排放之異味污染物,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量測檢驗結果,量測異味污染物檢驗值為55,已逾固定汙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10),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汙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17-08-30
(2017-07-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4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提出新事證(該址街道均為東西面整排透天,其風向應為南北向風非為東風)
事由: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本市鼓山區裕民街40號稽查時,發現該址於周界外明顯可聞機械研磨加工異味,本局人員於該址周界外(大門下風處)採集所排放異味污染物,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量測檢驗結果,異味污染物質測定值為58,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標準值1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12-03-01
(2011-04-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1-030068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