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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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 (2019-07-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030022 事由:貴公司109年1月7日來函申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延長貯存期限,經本局109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7年6月聯單清運量為0.12噸,貯存量為0.001噸,惟至108年12月申報貯存量為0.175噸,貯存已超過1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23 (2016-07-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083269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