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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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2024-11-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120008 事由:本局於113年11月26日前往貴公司楠梓工廠稽查,發現廢水操作紀錄表於113年11月13日至113年11月25日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之累計用電度數、廢水進流端、回收端累計水量讀數,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非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規定,及同辦法第66條第2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計測設施之設計規格及頻率記錄;非為連續自動記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規定。 |
否 |
限2024-12-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7-15 (2024-06-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70016 事由:貴廠從事混凝土拌合程序(M01),經本局於113年6月18日執行稽查發現該製程112年度原物料使用量及產品產量超出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02-02號)核定年用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9-16 (2009-08-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0月16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098-090004 |
否 |
限2009-10-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