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通用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楠梓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9187551
管制編號: E49B0768
事業名稱: 台灣通用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楠梓廠
事業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中央路四○號
所在工業區: 高雄楠梓科技產業園區
產業類型: 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11-17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9-18
(2022-12-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90006
事由:貴廠領有固定污染源二極體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經加四景字第ABTB7680號)。本局於112年7月12日執行稽查發現該製程111年度原物料(乙醇)年使用量為2,120公升,超出許可核定年用量1,440公升,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30
(2021-10-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3款,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0-110014
事由:經查貴公司楠梓廠所設置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楊○○○已於110年1月11日離職,應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第1項設置之代理人如有更動時,應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辦理,惟貴公司未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本局重新申請核定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3款:「未依第9條第4項規定,於代理人更動日起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設置。」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19
(2021-04-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0-070010
事由:貴廠於本市楠梓區中央路40號從事二極體製造程序(M01),屬公告應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原任專責人員楊○○於110年1月11日離職,惟貴廠遲至110年4月29日方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專責人員線上申請」提出專責人員註銷及設置申請(申請書案號:LC20210422005),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所訂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限2021-08-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