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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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 (2024-03-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並令限期於文到翌日起90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060037 事由:本局於113年3月28日派員稽查土壤中間處理程序(M01)發現廢氣焚化爐(A001)二次燃燒室溫度稽查當時上午11時40分為770˚C,不符許可核定範圍860~960˚C,且查核監控儀表發現當日0時至稽查當時上午11時40分溫度皆介於700至800˚C,未能有效處理廢氣,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4-07-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尚未繳款 |
2024-06-24 (2024-03-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並令限期於文到翌日起90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60038 事由:本局於113年3月28日派員稽查土壤中間處理程序(M01)發現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A002)未注入消石灰及尿素,防制設備未正常運作以去除氮氧化物及硫氧化物,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另集塵器(A002)壓差為9mbar,不符許可核定範圍1~2mbar,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4-07-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00,000 尚未繳款 |
2024-06-24 (2024-03-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並令限期於文到翌日起90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060039 事由:本局於113年3月28日派員稽查土壤中間處理程序(M01)發現熱脫附處理後之土壤應經密閉式螺旋輸送機輸送,惟現場輸送機有2處蓋板開啟,粉塵逸散於大氣,涉違反空污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7-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