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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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2 (2014-03-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依行政院環保署91年12月11日環署空字第0910084483F號令修正發布之「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處準則」規定。限改日期:103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80002 |
否 |
限2014-10-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2-19 (2013-11-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2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