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鳳山日照社福多功能中心興建工程

企業統一編號: 81162665
企業名稱: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鳳山日照社福多功能中心興建工程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1-11
(2023-06-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2-110552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1,200
尚未繳款
2022-08-31
(2022-01-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1-080001
事由:一、本局110年11月5日至「加速高雄煉油廠第三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甲案(管制編號:E110E4Z086-1)」營建工地稽查發現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4點)及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4點)等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記缺失8點,並請貴處於111年1月19日前限期改善。 二、本局111年1月20日複查發現,現場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屆期仍未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22-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31
(2022-01-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1-080002
事由:一、本局110年11月5日至「加速高雄煉油廠第三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乙案(管制編號:E110E4Z088-1)」營建工地稽查發現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4點)及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4點)等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記缺失8點,並請貴處於111年1月19日前限期改善。 二、本局111年1月20日複查發現,現場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屆期仍未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22-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31
(2022-01-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1-080003
事由:一、本局110年11月5日至「加速高雄煉油廠第三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丙案(管制編號:E110E4Z083-1)」營建工地稽查發現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4點)及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4點)等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記缺失8點,並請貴處於111年1月19日前限期改善。 二、本局111年1月20日複查發現,現場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屆期仍未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22-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06
(2019-01-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050002
事由: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2月11日稽查發現「林園公12北側道路開闢工程暨雨水下水道工程」(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之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7年12月2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人員續於108年1月29日複查發現本案工程再有(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8點,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
限2019-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03
(2018-07-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090001
事由:經本局人員於107年7月10日稽查發現「國道1號鼎金系統交流道改善-國10東向銜接國1北上匝道工程」(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12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18-09-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02
(2018-05-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080002
事由:經本局人員於107年5月11日稽查發現「林園仁愛路拓寬工程」(1)簡易圍籬未緊密相連、(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之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12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18-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26
(2018-06-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070010
事由:經本局人員於107年5月7日稽查發現「高雄市濱海聯外道路開闢工程(北段道路0K~2K+100)(第一期)<道路部分>」(1)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之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7年5月17日完成改善。 本局人員續於107年6月5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1)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2)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或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10條規定,共缺失記點8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18-08-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04
(2018-05-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070003
事由:經本局人員於107年5月16日稽查發現「鳥松區水管路及大樹瓦厝街5座橋梁拓寬工程(橋1、橋2)」(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14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18-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04
(2018-05-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070002
事由:經本局人員於107年5月25日稽查發現「前鎮區特貿7E周邊道路開闢工程」(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14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18-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07
(2017-11-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050001
事由:經本局人員於106年11月21日稽查發現有「仁武區興亞橋改建工程」(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4)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共缺失記點22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18-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16
(2017-12-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3-107-030005
事由:從事「高雄市立鹽埕國民中學校園整體規劃暨第二期校舍改建工程(建築部分)-新建」,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之缺失。
限2018-04-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5
(2017-09-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3-107-030002
事由:從事「岡山區縣道186線本工環東路至河華路拓寬後續工程」,有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簡易圍籬未緊密相連之缺失。
限2018-03-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20
(2017-08-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6-110003
事由:從事「鳳山區瑞光街打通至瑞興路道路開闢工程」(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限2017-12-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20
(2017-08-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6-110004
事由:從事「鳳山運動園區設施改造工程(建築部分)」(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限2017-12-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26
(2017-07-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6-090004
事由:從事「國道十號燕巢交流道延伸高46線銜接186甲道路工程(第一期)」(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
限2017-10-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28
(2017-06-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6-080006
事由:從事「岡山區八寶橋改建工程」(1) 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
限2017-09-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2-20
(2016-11-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3-105-120005
限2016-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10
(2016-10-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110005
不須改善 4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12
(2016-08-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090011
不須改善 4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12
(2016-05-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
文號:23-105-080003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17
(2014-10-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
文號:23-104-070004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11
(2015-03-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依行政院環保署102年3月4日環署空字第1020016425號令修正發布之「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處準則」規定。限改日期:104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4-060007
限2015-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3-23
(2014-04-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
文號:23-104-030013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2-25
(2014-12-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4-020031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2-06
(2014-10-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3年10月19日完成改善,並由現場人員簽名在案,本局人員又於103年11月28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4-020023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2-06
(2014-10-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3年11月3日完成改善,並由現場人員簽名在案,本局人員又於103年11月28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限改日期:104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4-020022
限2015-02-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2-04
(2014-10-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4-020018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2-03
(2014-10-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4-020006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1-06
(2014-09-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4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點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3年9月13日完成改善,並由現場人員簽名在案。本局人員又於103年10月1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限改日期:104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4-010001
限2015-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21
(2014-02-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
文號:23-103-040007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9-14
(2012-07-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1-090002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3-26
(2011-12-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030013
不須改善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1-02
(2011-09-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1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1-010003
限2012-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0-05
(2011-05-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11月20日。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0-090004
限2011-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9-23
(2011-06-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0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0-090001
限2011-10-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7-25
(2011-02-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8月18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0-060004
限2011-08-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4-19
(2010-11-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5月19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0-040011
限2011-05-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4-19
(2010-12-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5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0-040012
限2011-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0-05
(2010-09-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10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9-100007
限2010-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4-12
(2010-01-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已於99年4月1日自行改善完成。限改日期:099年05月1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9-040003
限2010-05-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燕巢都市計畫1號道路開闢工程(0K+160~0K+910)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5-03-06
(2014-10-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30009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高雄市三民區河堤國民小學第一期校舍新建工程(建築部分)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4-08-22
(2014-03-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依行政院環保署91年12月11日環署空字第0910084483F號令修正發布之「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處準則」規定。限改日期:103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80002
限2014-10-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2-19
(2013-11-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20004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橋頭典寶溪中崎橋改建工程(橋樑部份)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4-05-14
(2014-04-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103年5月18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50002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前鎮世貿成功路拓寬工程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3-08-15
(2013-06-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7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80001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