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3732401
管制編號: E5104844
事業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事業地址: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五號一八樓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4-12-29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9-21
(2024-07-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3-091301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9-09
(2024-07-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法規: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文號:41-113-09048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經查訴願人應非該地實際使用人,本案處分對象應有違誤
事由: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4-04-29
(2023-10-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3-041171
事由: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26
(2024-02-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3-031424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本案既經法院判決認定撤銷,同意撤銷本案及影送本局大寮區清潔隊稽查人員知悉辦理。另查本案業經繳款在案,請本局環境稽查科(洽務組)辦理退費事宜。
不須改善 2,400
不須繳納
2024-02-23
(2023-09-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3-020976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19
(2024-01-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3-020674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15
(2023-08-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3-020352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09
(2023-10-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3-010319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26
(2023-10-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2-121135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14
(2023-11-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2-120508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13
(2023-10-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2-120451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13
(2023-10-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2-12045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本案以訴願人為處分對象應有違誤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2,400
不須繳納
2023-12-01
(2023-11-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文號:41-112-12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本案以訴願人為處分對象應有違誤
事由:所有建築物內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3-11-13
(2023-08-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法規: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文號:41-112-110704
事由: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08
(2023-09-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2-11035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改處實際管理人(行為人)
事由:積水容器(洗衣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幼蟲。(陽性點共1處)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3-11-03
(2023-08-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2-110136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02
(2023-09-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2-110051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26
(2023-09-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2-101504
事由:積水容器(油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16
(2023-09-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2-100956
事由: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07
(2023-08-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2-100351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04
(2023-07-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法規: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文號:41-112-100217
事由: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不須改善 1,2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3-10-04
(2023-07-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法規: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文號:41-112-100218
事由: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不須改善 1,2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3-09-12
(2023-07-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法規: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文號:41-112-090465
事由: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10
(2023-06-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法規: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文號:41-112-080678
事由: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10
(2023-06-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法規: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文號:41-112-080679
事由: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21
(2022-10-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1-110734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09
(2022-09-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1-110324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09
(2022-10-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1-110335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0-17
(2022-10-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1-100565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0-13
(2022-09-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1-10035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旨案因從稽查至舉發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請准予撤銷旨揭舉發通知書,另請大寮區清潔隊再次給予該分署限期改善。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2-10-07
(2022-08-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1-100231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1,2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2-10-04
(2022-09-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文號:41-111-100017
事由: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23
(2020-10-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121114
事由:桶子內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陽性點4處)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15
(2021-09-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110659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15
(2021-09-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110658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12
(2021-07-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0-08030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事實變更,本案渠道於民國60年間即為高雄農田水利會灌溉使用,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推論實際行為人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於未使用旨案土地渠道時,即應依市府水利局規定,申請辦理廢除水利構造物之使用。同意撤銷旨揭裁處書所為之處分,並請小港區清潔隊查明實際使用人另為舉發。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水溝淤積)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1-02-20
(2021-01-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0-020805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20
(2020-10-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9-111254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26
(2020-08-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9-09157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黃溪龍提出管理人為其本人,依109年10月19日高市環局稽字第10942468600號函,撤銷H249021號舉發通知書(國產署南區分署),僅裁處實際行為人(黃溪龍)
事由:積水容器(塑膠水瓢)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2,400
不須繳納
2020-09-21
(2020-07-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文號:41-109-091106
事由:積水容器(塑膠袋)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26
(2020-03-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9-051809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24
(2020-02-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9-022381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0-01-17
(2019-08-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9-01185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根據訴願書所提供葉郭八美電話,於109年1月31日15時33分撥打電話(07-5721568),電話聯繫葉郭八美確認其為本案土地承租人,且該積水容器為其所使用無誤。爰此,本件因屬行為罰,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旨揭裁處書撤銷並改舉發實際行為人葉郭八美為宜。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3,600
不須繳納
2020-01-08
(2019-09-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9-01069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事實變更,本局人員於109年2月12日16時24分撥打電話(0932995900),電繫馬財洪確認其為本案土地承租人,該積水容器為其所使用。本件因屬行為罰,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旨揭裁處書撤銷改舉實際行為人。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2,400
不須繳納
2020-01-03
(2019-10-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9-01034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根據訴願書所提供孫健發電話,於109年1月31日9時20分撥打電話(0932728642),電話聯繫孫健發確認其為本案積水容器之所有人無誤。爰此,本件因屬行為罰,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旨揭裁處書撤銷並改舉發實際行為人孫健發為宜。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2,400
不須繳納
2019-12-27
(2019-08-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8-12232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事實變更,根據訴願書湯惠菁電話,於109年1月20日撥打電話(0937688824),電話聯繫湯惠菁確認其為本案土地占用人暨實際行為人無誤。爰此,本件因屬行為罰,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旨揭裁處書,撤銷並改舉發實際行為人湯惠菁。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3,600
不須繳納
2019-11-11
(2019-07-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8-110659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11
(2019-08-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8-11069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非實際行為人,以陳述意見書所述之行為人(月得勝 S124125626)另為適法之舉發。
事由:桶子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3,600
不須繳納
2019-11-06
(2019-07-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8-11037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陳述意見有理由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2,400
不須繳納
2019-09-04
(2019-07-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8-09015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事實變更,系爭土地移交訴願人接管,並在處理前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負責看管維護,惟訴願人並未提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同意處理前,由該局負責系爭土地看管維護之相關證明文件,故本案土地維護管理責任仍應由訴願人承擔。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中興段306-3號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事實變更,經法院判決認定系爭土地清潔維護應為高雄市政府。釐清管理單位,採旗津隊意見,請環衛科邀集相關單位開會定之,俾後續環境維護事宜。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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