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3732401
管制編號: E5104844
事業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事業地址: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五號一八樓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6-10-0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6-07-29
(2026-04-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5-072296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於115年1月13日會同本府水利局前往高雄市大社區尖山腳段283地號土地勘查,發現該址遭人棄置太空袋裝廢塑膠、廢橡膠等廢棄物,查貴分署係旨揭土地之管理人,土地狀態責任部分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一般廢棄物,除應依下列規定清除外,其餘在指定清除地區以內者,由執行機關清除之:一、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之規定,函請貴分署限期改善。本局再於115年4月23日派員複查,發現該址廢棄物仍未清理完成,本局依法告發。
是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6-07-22
(2026-05-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5-071876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否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6-07-22
(2026-05-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5-071880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否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6-05-19
(2026-04-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6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5-050581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是
訴願駁回
限2026-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6-05-18
(2026-04-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6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5-050551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是
訴願駁回
限2026-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6-03-26
(2026-02-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期於裁處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0-115-030075
事由:案係本局於114年9月18日接獲民眾陳情,於本市○○區○○段○○地號土地疑似遭堆置廢棄物情事,本局於同日16時10分派員至旨揭地點查察,稽查當時,人員於該址巡查,發現現場遭棄(堆)置約○堆AC刨除料,因現場無行為人,經查貴分署為旨揭地號土地所有權人,上開堆置廢棄物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請於文到翌日起14天內限期清理完成。貴分署於114年10月17日函復本局,旨揭土地堆置廢棄物一事,因貴分署尚需辦理發包清除作業等語,故向本局申請改善期限展延至114年11月15日止,本局同意旨案改善期限展延至114年11月15日前(原改善期限:114年10月9日),本局復於115年2月10日12時49分派員至旨揭地號稽查,現場原遭堆(棄)置之AC刨除料皆未清除,上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
是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12-10
(2025-11-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文號:41-114-120342
事由:於上址產業道路週遭,堆置大量廢棄舊衣服、廢棄物垃圾,嚴重影響環境衛生。
否 不須改善 1,200
尚未繳款
2025-10-28
(2025-09-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文號:41-114-101385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否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1-14
(2024-10-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法規: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文號:41-114-011184
事由: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否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1-08
(2024-09-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4-010613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輪胎)
否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1-08
(2024-09-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4-010614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花盆)
否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23
(2024-11-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3-120903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否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9-21
(2024-07-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3-091301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否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9-09
(2024-07-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法規: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文號:41-113-09048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經查訴願人應非該地實際使用人,本案處分對象應有違誤
事由: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是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4-04-29
(2023-10-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3-041171
事由: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否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26
(2024-02-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文號:41-113-031424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事實變更,本案既經法院判決認定撤銷,同意撤銷本案及影送本局大寮區清潔隊稽查人員知悉辦理。另查本案業經繳款在案,請本局環境稽查科(洽務組)辦理退費事宜。
不須改善 2,400
不須繳納
2024-02-23
(2023-09-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3-020976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否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19
(2024-01-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3-02067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事實變更,實體撤銷 原處分無疏失_事實變更 撤銷理由:本案經法院判決撤銷原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之處分(第41-113-020674號裁處書),同意撤銷本案及影送本局大寮區清潔隊稽查人員知悉辦理。另查本案業經繳款在案,請本科(洽務組)辦理退費事宜。本案不再提上訴。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事實變更,本案經法院判決撤銷原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之處分(第41-113-020674號裁處書),同意撤銷本案及影送本局大寮區清潔隊稽查人員知悉辦理。另查本案業經繳款在案,請本科(洽務組)辦理退費事宜。本案不再提上訴。
不須改善 2,400
不須繳納
2024-02-15
(2023-08-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3-020352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否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09
(2023-10-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3-010319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否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26
(2023-10-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2-121135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否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14
(2023-11-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2-120508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是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13
(2023-10-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2-120451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否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13
(2023-10-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2-12045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本案以訴願人為處分對象應有違誤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是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2,400
不須繳納
2023-12-01
(2023-11-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文號:41-112-12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本案以訴願人為處分對象應有違誤
事由:所有建築物內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是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3-11-13
(2023-08-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法規: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文號:41-112-110704
事由: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否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08
(2023-09-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2-11035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改處實際管理人(行為人)
事由:積水容器(洗衣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幼蟲。(陽性點共1處)
是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3-11-03
(2023-08-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2-110136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否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02
(2023-09-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文號:41-112-110051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否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26
(2023-09-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2-101504
事由:積水容器(油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否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16
(2023-09-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2-100956
事由: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否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07
(2023-08-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2-100351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否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04
(2023-07-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法規: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文號:41-112-100217
事由: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否 不須改善 1,2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3-10-04
(2023-07-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法規: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文號:41-112-100218
事由: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否 不須改善 1,2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3-09-12
(2023-07-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法規: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文號:41-112-090465
事由: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否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10
(2023-06-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法規: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文號:41-112-080678
事由: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否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10
(2023-06-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法規: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文號:41-112-080679
事由: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否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21
(2022-10-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1-110734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否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09
(2022-09-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1-110324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否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09
(2022-10-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1-110335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否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0-17
(2022-10-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1-100565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否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0-13
(2022-09-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1-10035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旨案因從稽查至舉發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請准予撤銷旨揭舉發通知書,另請大寮區清潔隊再次給予該分署限期改善。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否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2-10-07
(2022-08-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1-100231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否 不須改善 1,2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2-10-04
(2022-09-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文號:41-111-100017
事由: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否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23
(2020-10-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121114
事由:桶子內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陽性點4處)
否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15
(2021-09-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110659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否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15
(2021-09-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110658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否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12
(2021-07-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0-08030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事實變更,本案渠道於民國60年間即為高雄農田水利會灌溉使用,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推論實際行為人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於未使用旨案土地渠道時,即應依市府水利局規定,申請辦理廢除水利構造物之使用。同意撤銷旨揭裁處書所為之處分,並請小港區清潔隊查明實際使用人另為舉發。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水溝淤積)
否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1-02-20
(2021-01-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0-020805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否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20
(2020-10-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9-111254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否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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