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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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8 (2012-09-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2-04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8-02 (2011-07-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0-080090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4-12 (2010-12-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5月1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0-03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本案因縣市合併,工程發包單位(原高雄縣政府觀光交通處)係整併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因此裁罰主體有誤,撤銷裁罰案。 |
否 |
限2011-05-12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5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