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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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2021-12-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文號:20-113-110032 事由:貴廠領有本局105年10月3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401490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E5409602-01),其空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目標年排放量為7,670公斤/年,惟查貴廠110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8,243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573公斤/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1-24 (2015-09-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5年1月6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4-11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