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5798816
企業名稱: 東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東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光陽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9-11
(2024-03-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90016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11號從事船體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2101-01號)。本局於113年3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發現使用Q-7400 INFUSION ADHESIVE內含醋酸甲酯及正庚烷,未登載於許可證內,操作情形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可知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東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11-05
(2018-09-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文到之日起命貴廠停工,另貴廠已於107年4月25日向本局申請操作許可證,故不再通知限期改善。限改日期:107年12月07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110010
事由:貴廠於本市小港區同利路18號從事船體塗裝業業。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9月18日執行稽查,依據貴廠提供106年有機溶劑總設計或實際用量為20公噸以上,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第六批第二類表面塗裝程序。本局稽查當日,現場塗裝作業操作中,貴廠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前即逕行從事木製品家具表面塗裝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限2018-12-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東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08-24
(2017-08-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6-081802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4-05
(2017-03-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40004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6年3月15日10時32分前往本市小港區同利路20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本市小港區崇明街上,貴公司廠區北側),發現廠房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灰色),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遊艇製造,作業過程產生粉塵散落於地面,廠內人員以高壓空氣噴槍噴除身上粉塵,致地面粉塵揚起,惟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粒狀污染物(粉塵)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東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金福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5-11-24
(2015-09-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5年1月6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4-110014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