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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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2024-01-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34-113-020002 事由:本局於113年1月12日17時16分接獲環境部環境事故諮詢中心通報於17時13分中國廣州新原公司通報高雄港碼頭有氫氟酸洩漏,後於17時42分接獲港務消防大隊通報環境事故諮詢中心,事故地點係於高雄港63號碼頭疑似發生氫氟酸ISO TANK貨櫃洩漏,本局派員於20時45分抵達事故現場,於貴公司碼頭櫃區內發現1只架設於承接盤上之ISO TANK洩漏出不明液體,經查詢危險櫃艙單,該ISO TANK內容物為氫氟酸(濃度49%),另己將ISO TANK貨櫃拖至安全區域。經查詢問貴公司作業課洪課長表示,該ISO TANK貨櫃於當日(12日)早上6時已發生洩漏事故,並通知出貨商(大陸福州)處理,顯示洩漏已發生一段時間,貴公司於當日(12日)上午6時已發現洩漏,卻未立即通報權責機關,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1條度1項:「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運作人應立即採取緊急防治措施,並至遲於三十分鐘內,報知事故發生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10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