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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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2024-01-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13-020026 事由:案經本局接獲通報氫氟酸洩漏情事,人員於113年1月12日18時55分前往本市前鎮區63號碼頭稽查,經查係貴公司貯放之槽體破損,致槽內氫氟酸洩漏,應變人員於洩漏點測得氫氟酸濃度為22ppm,並使用氫氟酸檢知管、色帶式氣體偵測器、PH試紙偵測皆有反應,顯示氫氟酸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四、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業經本局113年1月18日函依法舉發。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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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2024-01-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34-113-020002 事由:本局於113年1月12日17時16分接獲環境部環境事故諮詢中心通報於17時13分中國廣州新原公司通報高雄港碼頭有氫氟酸洩漏,後於17時42分接獲港務消防大隊通報環境事故諮詢中心,事故地點係於高雄港63號碼頭疑似發生氫氟酸ISO TANK貨櫃洩漏,本局派員於20時45分抵達事故現場,於貴公司碼頭櫃區內發現1只架設於承接盤上之ISO TANK洩漏出不明液體,經查詢危險櫃艙單,該ISO TANK內容物為氫氟酸(濃度49%),另己將ISO TANK貨櫃拖至安全區域。經查詢問貴公司作業課洪課長表示,該ISO TANK貨櫃於當日(12日)早上6時已發生洩漏事故,並通知出貨商(大陸福州)處理,顯示洩漏已發生一段時間,貴公司於當日(12日)上午6時已發現洩漏,卻未立即通報權責機關,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1條度1項:「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運作人應立即採取緊急防治措施,並至遲於三十分鐘內,報知事故發生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100,000 尚未繳款 |
2009-07-27 (2009-07-20)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8-07011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