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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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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2 (2024-06-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3-070035 事由:貴公司位於旗山區從事爐石清除作業,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6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違規情形如次:貴公司於旗山區從事爐石清除施工階段衍生之廢棄物(如廢鐵、鋼筋、L型鋼材切斷廢鐵、爐碴鐵、廢鐵管、噴漆罐及水泥塊等)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亦無防止雨水、地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