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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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7 (2022-01-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20025 事由:案經本局於111年1月3日9時10分派員至貴廠於所屬排放口(編號:P001)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132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14.5公尺;管道高度h=<18公尺者)排放標準值1000。 |
否 |
限2022-04-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