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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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2018-03-30)
高雄市
32,5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60004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30日至貴公司「明安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區二橋段1365地號廠房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已在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2,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