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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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 (2023-09-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12001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鳳宮里中林路26號從事其他基本金屬鑄造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240-04號),本局於112年9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該製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衝式袋式集塵器(A105)現場壓降儀表顯示為42.6cmH2O與許可證操作範圍8~20cmH2O不符,即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鳳宮里中林路26號從事其他基本金屬鑄造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240-04號),本局於112年9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該製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衝式袋式集塵器(A105)現場壓降儀表顯示為42.6cmH2O與許可證操作範圍8~20cmH2O不符,即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4-01-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30 (2018-03-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30045 事由:貴公司107年3月28日函文表示,已先行動工「明安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建物拆除工程」(地址:本市小港區中林路24號),並領有(107)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23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30 (2018-03-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30046 事由:貴公司107年3月28日函文表示,已先行動工「明安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建物拆除工程」(地址:本市小港區中林路24號),並領有(107)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23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惟未上網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7-28 (2014-06-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3-073763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2-04 (2013-06-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2-12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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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2022-01-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11-030009 事由:本局派員於111年01月10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5,5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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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2018-03-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60004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30日至貴公司「明安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區二橋段1365地號廠房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已在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2,5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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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4 (2008-12-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098-02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