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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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8 (2017-11-0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文號:20-107-010011 事由: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401-05號),稽查時作業中,排放口P003及P005口徑為0.5公尺,與許可排放管道口徑0.3公尺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限2018-01-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