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30 (2021-04-21)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文號:21-110-070548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因全日公司有二個在系統有二個登記地址,一為新北市,一為桃園市本案應開立桃園市資料誤拉到新北市因此撤銷另開裁處.新裁處書字號為21-110-070549 事由: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2m-1,超過第4期排放標準1.0m-1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