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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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6 (2019-03-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90017 事由:貴公司二廠從事食品製造業,近期經河川巡守志工陳情,本局於108年03月12日、108年03月13日派員稽查,本案貴公司二廠已於105年12月23日併購禹昌冷凍食品興業有限公司,並發現貴公司二廠未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許可文件,未妥善收集、逕自排放事業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
否 |
限2019-05-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