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34149369
管制編號: F0801592
事業名稱: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新北市鶯歌區德昌街二二○號
所在工業區: 其他工業區   
產業類型: 非有害廢棄物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空氣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20-03-31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01-11-21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15-10-14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02-20
資料日期: 2024-05-05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6-01-25
(2016-01-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29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25
(2016-01-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32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25
(2016-01-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18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25
(2016-01-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2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25
(2016-01-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25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25
(2016-01-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28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25
(2016-01-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30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25
(2016-01-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33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25
(2016-01-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38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25
(2016-01-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39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25
(2016-01-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40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25
(2016-01-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4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25
(2016-01-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42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25
(2016-01-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43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27
(2016-01-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48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27
(2016-01-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49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27
(2016-01-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5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27
(2016-01-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53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27
(2016-01-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55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27
(2016-01-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56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13
(2016-05-12)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3-105-060001
限2016-05-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24
(2015-1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4-11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原處分機關於其後所為是類處分均就地號不同之土地各別裁處,亦皆確實載明後裁處之地號何屬,益堪認系爭原處分之理由及事實雖有記載卻欠明確。 原處分所據稽查土地範圍之地號是否確實?及雙方所提出之現場照片所示情狀尚有歧異,鋪設完成是否仍有堆置情事等,洵有事實未明、調查未盡之虞。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限2015-12-10前改善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1-25
(2015-1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4-11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誤建資料,依規撤銷。
限2015-12-21前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25
(2015-1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4-11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原處分所據稽查土地範圍之地號是否確實?及雙方所提出之現場照片所示情狀尚有歧異,鋪設完成是否仍有堆置情事等,洵有事實未明、調查未盡之虞。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限2015-12-21前改善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1-25
(2015-1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4-11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違背行政程序法第36、43條規定之應調查證據、採證原則與行政處分應附理由之違法。 位依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2條規定,踐行按日連續處罰前告誡程序。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限2015-12-21前改善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1-25
(2015-1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4-110008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原處分未說明如何將訴願人生產製造之產品認定為廢棄物,顯然違反行政處分明確性原則。 原處分機關如系爭工程有施工不當或使用違法疑慮,本應依其權責就實際行為人至違法行為予以糾正,而非一味要求就系爭工程毫無支配能力之供料廠商全權負責。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限2015-12-21前改善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1-25
(2015-1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4-11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原處分未說明如何將訴願人生產製造之產品認定為廢棄物,顯然違反行政處分明確性原則。 訴願人僅就系爭資源化產品之再利用方式有無違反相關規定負責,制若使用系爭資源化產品施工之違法不當,應由實際施作之行為人依相關法令究責。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1-25
(2015-1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4-110010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原處分所據稽查土地範圍之地號是否確實?及雙方所提出之現場照片所示情狀尚有歧異,鋪設完成是否仍有堆置情事等,洵有事實未明、調查未盡之虞。 原處分未說明如何將訴願人生產製造之產品認定為廢棄物,顯然違反行政處分明確性原則。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限2015-12-21前改善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1-25
(2015-1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4-11001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原處分未說明如何將訴願人生產製造之產品認定為廢棄物,顯然違反行政處分明確性原則。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7-26
(2015-1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4-105-070002

訴願駁回
限2016-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6
(2015-1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70003

訴願駁回
限2016-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6
(2015-1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70004

訴願駁回
限2016-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6
(2015-1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70005

訴願駁回
限2016-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6
(2015-1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70006

訴願駁回
限2016-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6
(2015-1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70007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6
(2015-1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70008

訴願駁回
限2016-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11
(2015-12-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11日。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
文號:44-104-12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按日連罰處分一併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限2015-12-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5
(2015-12-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
文號:44-104-12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5
(2015-12-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
文號:44-104-12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5
(2015-12-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4-12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6
(2015-12-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
文號:44-104-12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7
(2015-12-1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
文號:44-104-12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8
(2015-12-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
文號:44-104-12000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2-21
(2015-12-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
文號:44-104-12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後續處份一併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2-23
(2015-12-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4-120010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後續處份一併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2-23
(2015-12-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4-12001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後續處份一併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2-23
(2015-12-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
文號:44-104-12001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後續處份一併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2-25
(2015-12-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
文號:44-104-12001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後續處份一併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2-25
(2015-12-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4-12002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5-12-25
(2015-12-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4-12002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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