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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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9 (2016-01-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13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0 (2016-01-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15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0 (2016-01-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15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0 不須繳納 |
2015-12-21 (2015-12-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2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900,000 不須繳納 |
2015-12-29 (2015-12-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5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900,000 不須繳納 |
2015-12-21 (2015-12-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2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800,000 不須繳納 |
2015-12-28 (2015-12-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50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800,000 不須繳納 |
2015-12-18 (2015-12-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2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700,000 不須繳納 |
2015-12-28 (2015-12-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4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700,000 不須繳納 |
2015-12-17 (2015-12-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並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2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不須繳納 |
2015-12-28 (2015-12-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4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不須繳納 |
2015-12-17 (2015-12-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並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1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00 不須繳納 |
2015-12-25 (2015-12-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4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00 不須繳納 |
2016-06-07 (2016-04-12)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62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5-060009 |
否 |
限2016-07-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6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2-15 (2015-12-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並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1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0 不須繳納 |
2015-12-24 (2015-12-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4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0 不須繳納 |
2015-12-15 (2015-12-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並命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1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5-12-23 (2015-12-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3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5-12-15 (2015-12-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命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1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不須繳納 |
2015-12-22 (2015-12-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3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不須繳納 |
2011-08-19 (2011-07-2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0-080016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放流水最大限值:100mg/L,開立稽查誤植為120 |
否 | 不須改善 |
140,000 不須繳納 |
2011-08-19 (2011-07-2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0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80017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撤銷 |
否 | 限2011-10-08前改善 |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1-20 (2015-11-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4年12月4日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限改日期:104年12月0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1001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
否 |
限2015-12-04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12-11 (2015-11-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105年1月5日前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有疏失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2-11 (2015-11-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4年12月21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限改日期:104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
否 |
限2015-12-2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5-12-11 (2015-11-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105年1月5日前,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08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有疏失 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2-11 (2015-11-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105年1月5日前,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有疏失 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2-13 (2015-11-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105年1月5日前,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10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有疏失 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2-13 (2015-11-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105年1月5日前,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1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有疏失 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2-13 (2015-11-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105年1月5日前,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12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有疏失 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07 (2016-01-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20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07 (2016-01-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22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07 (2016-01-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24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07 (2016-01-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26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07 (2016-01-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28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07 (2016-01-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30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07 (2016-01-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2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07 (2016-01-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23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07 (2016-01-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25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07 (2016-01-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27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07 (2016-01-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29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07 (2016-01-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3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11 (2016-01-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35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11 (2016-01-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38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11 (2016-01-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40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11 (2016-01-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42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11 (2016-01-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44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11 (2016-01-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45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18 (2016-01-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50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18 (2016-01-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53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