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6-01-13 (2016-01-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71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3 (2016-01-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73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5 (2016-01-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7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5 (2016-01-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76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5 (2016-01-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77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5 (2016-01-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78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5 (2016-01-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79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5 (2016-01-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80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5 (2016-01-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81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5 (2016-01-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8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5 (2016-01-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83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5 (2016-01-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85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5 (2016-01-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86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5 (2016-01-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87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5 (2016-01-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88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5 (2016-01-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8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5 (2016-01-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90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5 (2016-01-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91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5 (2016-01-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92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5 (2016-01-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93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8 (2016-01-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96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8 (2016-01-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97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8 (2016-01-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98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8 (2016-01-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9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8 (2016-01-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00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8 (2016-01-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01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8 (2016-01-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02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5 (2016-01-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95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9 (2016-01-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04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9 (2016-01-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05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9 (2016-01-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06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9 (2016-01-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07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9 (2016-01-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0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9 (2016-01-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10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9 (2016-01-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11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9 (2016-01-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12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9 (2016-01-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13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9 (2016-01-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14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9 (2016-01-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1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9 (2016-01-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16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19 (2016-01-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17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0 (2016-01-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19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0 (2016-01-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21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0 (2016-01-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22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0 (2016-01-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2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0 (2016-01-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24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0 (2016-01-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25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0 (2016-01-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26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0 (2016-01-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27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0 (2016-01-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28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