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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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2017-10-24)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7-060005 事由:1.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鋪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採鋪設粗級配或粒料者,鋪設厚度不足,記缺失4點。 二、前次106年8月8日稽查,於106.9.8以府授環空字第1060024690號函通知業者限期改善,本次稽查相同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7-10-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15 (2017-08-01)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文號:30-107-010011 事由:該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應依規定於7月底前申報當年度1~6月廢水處理相關資料,惟未依規定於期限前申報,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2-27 (2014-01-03)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103年5月23日前申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申報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5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20017 |
否 |
限2014-05-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