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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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3 (2018-10-08)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4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20002 事由:該廠於107年10月8日因廠內堆置沾有石灰之石灰石,經雨水沖刷後未妥善收集處理逕流廢水,藉由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排放,廢水水質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氫離子濃度指數:11.23,最大限值:9;懸浮固體:226 mg/L,最大限值:30 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以罰鍰。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04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2-03 (2012-10-29)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0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1-120001 |
否 |
限2012-10-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