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75708007
企業名稱: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麥寮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6-21
(2023-04-3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060002
事由:112年5月11日台塑麥總環字第112085號燃燒塔使用事件報告書中,112年4月28日、112年5月2日燃燒塔使用事件時,未於1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既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9條第1項之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30
(2023-03-09)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50010
事由:本縣環境保局於112年3月9日會同台灣曼寧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委託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逸散篩檢,對線性低密度聚乙烯廠製造程序(以下簡程:M51製程),發現乙點元件編號:LL102760F01(內容物:戊烷)之淨檢值為14,742.53ppm,大於法規標準10,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23-06-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22
(2023-04-1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2-050010
事由:112年4月1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許可證登載之廢(污)水處理設施現場查察,發現於處理設施T07(M06聚氯乙烯廠)經比對於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前設有兩不明廢(污)水收集水槽(池)收集原廢污水至處理設施單元,不明槽體並設有迴流及加藥管線;另於T07-03浮儲槽後及T07-04懸浮粉收集槽單元後分別設置一迴流槽及污泥脫水機,現場相關管線已進行連通,比對原核准之許可並無相關槽體設施,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3-06-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23
(2021-07-2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0-110016
事由:貴公司麥寮廠(線性低密度聚乙烯廠)線性低密度聚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51),經FLIR發現該製程區冷凝設施(E552)之製程管線發現有2處破損,且經FID檢測其淨檢值分別為23,634.6ppm及24,136.8ppm(內容物為丙烯),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規定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15
(2019-10-1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8-110007
事由:貴公司麥寮廠(丙烯酸酯廠)(以下稱該廠)廢水焚化處理程序(MA2)儲槽(許可編號:TA92)位在雲林離島工業區麥寮廠區東方6道之該廠重沸物區右下方第2個儲槽,於108年10月17日發生儲槽傾倒(倒向前排第1小、第2大儲槽之間),其內容物因儲槽倒塌導致貯放或輸送設施未密封或加蓋,已外洩至該廠區周邊道路,經稽查人員現場確認亦於該廠區周邊道路與下風處(重沸物區與擴建用地間道路左側)有明顯刺鼻異(酸)味之情事發生,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限2019-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31
(2019-09-2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8-100011
事由: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經查貴公司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42)排放管道(P4A1)107年6月15日已完成檢測作業,惟未依規定於30日完成線上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22
(2017-07-1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09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2日委託榮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麥寮廠氯乙烯製造程序(M11)製程設備元件編號VCM124330NO2之淨檢值大於10,000ppm(以10,593ppm全幅氣體測定值為15,882ppm,背景值為0.1ppm)。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6-15
(2023-03-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60016
事由:貴廠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一路1號從事固定污染源廢水(液)焚化處理程序(M37),經本局於112年3月22日進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303)異味污染物採樣,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測定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500,已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排放管道高度介於18至50公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9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6-02
(2020-03-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60013
事由:本局110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109年3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850001),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6-02
(2021-03-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60012
事由:本局110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廠區北側圍牆周邊之整地工程產出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04
(2020-06-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80004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6月11日10時20分派員至貴廠(本市林園區石化一路1號)會同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貴廠人員於所屬排放口(編號:P301)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232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20公尺)排放標準值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限2020-10-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30
(2020-04-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9-040048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4月1日10時51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一路1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石化一路該廠大門前,風向:西北)發現有不連續但明顯似漂白水異味,現場以攜帶式氣體偵測器(PID)量測最高讀值為7574ppb,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氯乙烯製造程序(編號:M21)精餾區內鹼洗槽(FV207)出口4吋管洩漏,再查洩漏原因係鹼洗槽(FV207)出口4吋管於109年2月11日發現裂縫,以夾具及填縫劑止漏,惟前述止漏失效,致管線內氯乙烯洩漏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9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09
(2019-11-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9-040015
事由:案經消防局通報,本局於108年11月7日1時33分派員至貴廠(地址:本市林園區石化一路1號)稽查,經查係貴廠於108年11月7日1時5分氯乙烯製造程序(編號:M21)進行氯乙烯單體槽車卸料作業(槽車泵入儲槽),因作業不慎,導致槽車槽體高壓,造成安全閥跳脫,槽內氯乙烯單體洩漏於空氣中並接觸火源,發生火災情事,再查本次洩漏量約50公斤,且氯乙烯為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4款第8目所定義之毒性污染物,綜上,上開洩漏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06
(2020-01-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30008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7日派員至貴廠督察固定污染源高密度聚乙烯製造程序(M5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5002000V541080001L(現場元件檢測流水號:M541-03)洩漏淨檢值(初檢測值7616ppm,背景值0.9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0-04-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08
(2019-11-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20010
事由:案經消防局通報,本局於108年11月7日1時33分派員至貴廠(地址:本市林園區石化一路1號)稽查,經查係貴廠於108年11月7日1時5分氯乙烯製造程序(編號:M21)進行氯乙烯單體槽車卸料作業(槽車泵入儲槽),因作業不慎,導致槽車槽體高壓,造成安全閥跳脫,槽內氯乙烯單體洩漏於空氣中並接觸火源,發生火災情事,再查本次洩漏量約50公斤,且氯乙烯為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4款第8目所定義之毒性污染物,綜上,上開洩漏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不須改善 450,000
不須繳納
2019-11-28
(2019-09-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10049
事由:本局於108年9月16日派員至貴廠高密度聚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5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編號:T603BR01)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9-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30
(2018-04-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50029
事由:本局於107年4月18日派員至貴廠M51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4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8-06-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2-04
(2022-07-29)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12-020003
事由:執行雲二線跨越隔離水道橋梁工程,將六輕工業區隔離綠帶範圍內之部分防風林移除,開發單位未依環評承諾,保留既有防風林植栽及維護周遭自然環境,擅自移除防風林,以致與環評書件所載防風林及綠化內容不符。
限2023-08-31前改善
待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27
(2017-09-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7-07003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基於一事不二罰之理由,不續以裁處。
事由:貴公司仁武廠(簡稱貴廠)於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74),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277-02號)。本局人員於106年9月7日10時05分至11時00分稽查時發現前開製程,靜電集塵器(A741)突發異常,於106年7時54分至10時24分時段經由排放管道(P741)排放大量粒狀污染物(黑煙)至大氣中,造成空氣污染,貴廠操作過程未能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且未能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聚丙烯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9-07
(2021-07-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0-090001
事由:案經消防隊通報,本局於110年7月7日2時33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一路1之1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一路,廠區大門前,廠區北側)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係為貴廠聚丙烯製造程序(編號:M02)膠粒儲槽(編號:T912B)以空氣吹驅槽內VOC過程中,因膠粒滑動產生靜電火花,造成VOC閃燃使槽頂破裂並起火燃燒,致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而污染環境。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1-07
(2020-11-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0-010009
事由:本局於109年11月25日派員至貴廠聚丙烯(PP)塑膠製造程序(M02)發現B130系統壓縮機109年11月23日故障停機,截至本局於109年11月25日進行檢測時測得壓力錶連接牙口處氣體洩漏淨檢值為82158.74ppm,貴廠才隨即派員止漏,在系統壓縮機未運作期間,該廠未回收處理其空氣污染物(丙烯)導致未有效收集事實明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1-02-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16
(2020-05-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60015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5月15日14時4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一路1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一路,廠區大門前,廠區北側)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聚丙烯製造程序(編號:M02)膠粒儲槽(編號:T913B)因高溫及換氣不佳,使儲槽內蓄積之VOC閃燃,造成槽頂破裂,因儲槽內膠粒已靜置8小時,且槽頂破裂震動使膠粒靜電值提高,無法藉由金屬槽壁導除靜電,導致摩擦起火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21
(2019-11-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20043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11月28日16時30分派員至貴廠(地址:林園區溪州里石化一路1之1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工業二路旁,廠區東側)發現廢氣燃燒塔正在燃燒且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稽查發現係因廠內發生跳電,儀器空氣及蒸汽失壓,造成聚丙烯(PP)塑膠製造程序(編號:M01、M02)跳俥,製程內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編號:A001)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過失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9-11-28
(2019-05-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10050
事由:本局於108年5月29日派員至貴廠塑膠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編號:P-611E-01;編號:V343-01)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9-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09
(2018-09-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10020
事由:本局於107年9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林園聚丙烯廠聚丙烯塑膠製造程序(M02)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P-490AT01,淨檢值:2767.63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8-12-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08
(2017-11-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11
事由:本局於106年11月2日派員至貴廠M02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8-01-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4-15
(2019-11-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10-040026
事由:建平通運有限公司清除車輛(KLE-7198)108年11月12日9時25分清運貴廠廢紙或其混合物(D-0699)(聯單編號:S220110910805014)進入本局仁武資源回收廠,經稽查發現車內廢棄物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檢測數值146ppm超標(標準值30ppm),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車退運,經查貴廠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05
(2020-08-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00002
事由:貴廠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31),於109年8月14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1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10,000ppm(編號:A03-V01,流體組成:VCM/VAM混合物),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暨「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27
(2019-04-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2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60030
事由:貴公司仁武廠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51),經本局於108年4月11日進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511異味污染物採樣,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測定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17400,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9-07-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12
(2019-02-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29
事由:貴廠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31),於108年2月26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共計有1個設備元件(編號:S16-V01,流體組成:氯乙烯,背景值:1.24 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9-05-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26
(2019-03-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8-030048
事由:案經本局於108年03月05日14時11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水管路稽查時,於貴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本市仁武區竹門街27巷、竹門巷、信德街、竹後國小、水管路與竹東路口,廠區北側圍牆外,風向:南風)發現有不連續且明顯可聞二甲基甲醯胺(DMF)(似尿素魚腥)異味情事,嗣會同貴廠人員入廠查察係為「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51)」所屬單元冷凝器之真空泵浦故障,雖裝設尾氣收集及直立式吸收塔、蓄熱觸媒焚化爐等防制設備,惟尾氣未被完全有效收集至處理設備其殘餘尾氣(主要成分:二甲基甲醯胺(DMF))洩漏逸散於空氣中,於周界外明顯可聞二甲基甲醯胺(DMF)(似尿素魚腥)異味,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2-25
(2018-11-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20026
事由:貴廠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二氯乙烷製造程序(M22),於107年11月8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元件編號IR-103-04(流體組成:二氯乙烷,背景值:0.8 ppm,檢測值:8,460 ppm)及P-112A-18(流體組成:二氯乙烷,背景值:0.7 ppm,檢測值:4,315 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8-03-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23
(2018-10-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10043
事由:貴廠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氯化甲烷製造程序(M44),於107年10月26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共計有1個設備元件(編號:A07-V01,流體組成:廢氣,背景值:2.97ppm,檢測值:5,160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9-0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22
(2018-11-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10041
事由:貴廠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二氯乙烷製造程序(M24),於107年11月8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共計有1設備元件(編號:S13-O01,流體組成:廢氣,背景值:2.14 ppm,檢測值:4,513 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9-02-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21
(2006-09-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1524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8-010025
事由:貴公司於94年5月知悉佳美公司期末報告時已知悉仁武廠區地下水污染嚴重,非單一事件洩漏造成,於95年9月22日~98年9月21日期間卻未依行為時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通報、並放任污染物進入後勁溪而未採取之水力屏障措施,致使下游引水作農業灌溉使用之後勁溪,於流經仁武廠區後發生污染物(氯仿、氯乙烯、1,2-二氯乙烷)異常升高情事,遲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8年9月21日完成初步地下水污染調查後,始悉上情。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6,015,24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14
(2017-11-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120041
事由:本局107年11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廢塑膠混合物(D-0299)106年11月、107年2月至4月及107年7月;廢紙混合物(D-0699)106年11月至107年5月及107年7月至9月;廢木材混合物(D-0799)106年11月至107年4月及107年6月至9月;廢油漆、漆渣(D-1701)107年6月;廢油混合物(D-1799)107年8月;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107年6月;廚餘(R-0106)106年11月;燃煤飛灰(R-1106)107年1月;無機性污泥(D-0902)107年8月至9月;廢纖維(D-0801)106年12月至107年1月、107年3月至5月及107年7月至9月;有機性污泥(D-0901)106年11月、107年1月及107年8月及無機性污泥(D-0902)107年4月及107年9月等12項廢棄物,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14
(2018-11-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20040
事由:本局107年11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氯乙烯廠廢木材混合物(D-0799)貯存區及公用廠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貯存區,惟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25
(2018-07-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期改善:107年12月25日。限改日期:107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00036
事由:貴公司仁武廠固定污染源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51)排放管道(P511)異味官能測定稽查,依「排放管道中異味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NIEA A201.14A)」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97700,超過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異味污染物之燃燒過程排放標準1000。
限2018-1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24
(2018-05-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70032
事由:貴廠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二氯乙烷製造程序(M22),於本年5月14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1個設備元件(編號:VCM210218F02,流體組成:二氯乙烷,背景值:0.7ppm,檢測值:3,247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8-04-17
(2018-03-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7-040010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107年3月20日稽查貴公司仁武廠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77)法規符合度,發現自107年2月8日22時30分起至同年月28日23時30分止,活性碳噴注設備運轉紀錄表(同貴公司107年3月9日107台塑高工安字第184B0015E6EC號函附件)有多筆紀錄(如107年2月8日22時30分、同年月15日18時30分等)活性碳噴注量未達0.760kg∕hr,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所訂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6款規定。
限2018-05-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29
(2017-12-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20033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106年12月13日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稽查固定污染源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51)法規符合度,發現直立式吸收塔(A501)洗滌液更換量106年7月11日係150 L∕次、同年8月4日係60L∕次,與操作許可證核定操作條件係200 L∕次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8-0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29
(2017-12-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20034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106年12月13日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稽查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77)法規符合度,發現下列與操作許可證核定操作條件不符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一)活性碳噴注系統(A772)廢氣處理量係10677.0 Nm3/hr(177.95 Nm3/min),惟操作許可證核定係200~288 Nm3/min。(二)洗滌塔(A774)壓力損失:106年12月7日係36.3 mmAq,惟操作許可證核定係5~30 mmAq。
限2018-02-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02
(2015-01-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6-110004
事由:貴廠固定污染源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73)排放管道(P731)104年第1季、第2季及105年第1季,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數據,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未達85%以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授權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麥寮碳纖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8-03
(2020-06-19)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80001
事由:貴公司從事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9年6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碳纖維製品製造程序(M01)進行稽查檢測時,經查旨揭製程防制設備操作紀錄發現吸收塔(A005)紀錄故障,且自109年5月15日至6月19日尚未完成修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海豐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3-02
(2020-02-0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30001
事由:貴公司從事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9年2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正丁醇化學製造程序(M01)進行稽查檢測,經檢測上述製程設備元件編號0202730P211DXXLF06(內容物:輕油)之淨檢值為30,594.2ppm大於法規標準10,000ppm(測值為30,596ppm,全幅校正氣體濃度為10,819ppm;背景值為1.8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限2020-02-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工場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6-05
(2019-04-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60006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4月3日至貴公司第四工廠稽查抽測,於M01作業程序區發現設備元件編號POS201其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測值大於管制值2000ppm(檢測值分別為3596ppm),已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9-07-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冬山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12-03
(2018-10-08)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4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20002
事由:該廠於107年10月8日因廠內堆置沾有石灰之石灰石,經雨水沖刷後未妥善收集處理逕流廢水,藉由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排放,廢水水質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氫離子濃度指數:11.23,最大限值:9;懸浮固體:226 mg/L,最大限值:30 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以罰鍰。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4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麥寮檢驗中心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7-27
(2018-06-0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70005
事由:該事業係從事環境檢測服務業,經查其原料二甲基甲(乙)醯胺106年6月至12月使用量超過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使用量0.001公噸10%以上,及其有害事業廢棄物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107年3月產出申報量為0.659047公噸,超過每月最大產出量0.5公噸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18-09-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臺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7-19
(2018-04-03)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70003
事由:貴公司新港廠「其他醛類化學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代檢測機構執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IFV362CLO02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測值大於10,000ppm,未符合排放標準。
限2018-07-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5
(2018-01-11)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2-107-030001
事由:被處分人所提「屏東縣新園鄉新洋段325、416、419、428、429、430、431及432-6(部分)地號土壤污染整治場址-土壤污染整治計畫」業經本府103年2月11日屏府環水字第10330427900號函,及106年6月29日屏府環水字第10632307000號函核定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下稱整治變更計畫)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1月11日至現場查核改善進度,貴公司未於整治變更計畫期程內完成洗車台、廢水處理設備及整治設施設置等前置作業及假設工程,已違反土污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
限2018-04-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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