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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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2020-02-0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30001 事由:貴公司從事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9年2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正丁醇化學製造程序(M01)進行稽查檢測,經檢測上述製程設備元件編號0202730P211DXXLF06(內容物:輕油)之淨檢值為30,594.2ppm大於法規標準10,000ppm(測值為30,596ppm,全幅校正氣體濃度為10,819ppm;背景值為1.8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
否 |
限2020-02-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0-03 (2016-08-12)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文號:20-105-10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依據行政院環保署函,字號:環署訴字第1050096726號。本件原處分既有事實未臻明確之瑕疵,爰將原處分撤銷,油原處分機機關重新查明事實後另為適當之處理。據上論結,本件訴願為有理由,原依訴願法第81條第1項規定,決定如主文。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0-05-20 (2010-02-2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6月1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4條 文號:20-099-050002 |
否 |
限2010-06-15前改善 待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