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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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7 (2018-06-06)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70005 事由:該事業係從事環境檢測服務業,經查其原料二甲基甲(乙)醯胺106年6月至12月使用量超過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使用量0.001公噸10%以上,及其有害事業廢棄物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107年3月產出申報量為0.659047公噸,超過每月最大產出量0.5公噸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18-09-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