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3263807
管制編號: H43D3616
事業名稱: 和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忠福里東園路二七之一號一樓
所在工業區: 中壢工業區
產業類型: 染整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
資料日期: 2025-01-1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9-07
(2020-07-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9-090005
事由:一、貴公司(中壢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2)」操作許可證。 二、查貴公司(中壢廠)前述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201熱媒鍋爐之排放管道P2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氮氧化物濃度檢測,惟查貴公司(中壢廠)自108年3月1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109年3月18日前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第1次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限2020-09-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29
(2019-01-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5003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貴公司(中壢廠)產生之廢水委託台文針織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17日派員前往複查,惟現場仍未裝設委託處理專用水錶,顯與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14,000
不須繳納
2019-04-29
(2018-11-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40020
事由:貴公司(中壢廠)產生之廢水委託台文針織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惟現場未裝設委託處理專用水錶,顯與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內容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不須改善 14,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