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3263807
企業名稱: 和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和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11-04
(2021-10-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文號:21-110-110113
事由:貴公司車輛(車號:S6-887)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23
(2016-10-1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10033
不須改善 9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12
(2015-06-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70026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21
(2014-03-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3-050029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0-28
(2013-10-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
文號:30-102-100033
不須改善 3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1-16
(2009-10-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1月3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8-110012
限2009-11-30前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和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9-07
(2020-07-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9-090005
事由:一、貴公司(中壢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2)」操作許可證。 二、查貴公司(中壢廠)前述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201熱媒鍋爐之排放管道P2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氮氧化物濃度檢測,惟查貴公司(中壢廠)自108年3月1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109年3月18日前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第1次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限2020-09-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29
(2019-01-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5003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貴公司(中壢廠)產生之廢水委託台文針織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17日派員前往複查,惟現場仍未裝設委託處理專用水錶,顯與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14,000
不須繳納
2019-04-29
(2018-11-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40020
事由:貴公司(中壢廠)產生之廢水委託台文針織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惟現場未裝設委託處理專用水錶,顯與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內容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不須改善 14,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