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6 (2019-07-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文號:23-108-070011 事由:(1)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2)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3)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 |
否 |
限2019-07-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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