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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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2024-05-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70001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軋造程序-鋁擠型程序(M01)」設置許可證(證號:H5259-00號),該製程屬於環境部公告第四批「金屬軋造程序」,有效期限自111年2月8日起至116年2月7日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5月30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會同貴廠人員稽查時發現污染源鋁錠加熱爐(E003、E004、E005、E007)、加熱爐(E009、E011、E012)、熱循環機(E010)、加工區(E013)操作中,惟貴廠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