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34580359
企業名稱: 元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元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7-01
(2024-05-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70001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軋造程序-鋁擠型程序(M01)」設置許可證(證號:H5259-00號),該製程屬於環境部公告第四批「金屬軋造程序」,有效期限自111年2月8日起至116年2月7日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5月30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會同貴廠人員稽查時發現污染源鋁錠加熱爐(E003、E004、E005、E007)、加熱爐(E009、E011、E012)、熱循環機(E010)、加工區(E013)操作中,惟貴廠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3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元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3-02
(2019-11-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30001
事由: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201)貯存超過1年,貴事業自承申報之產出量為預估值,實際無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1年之情事,惟106年10月份申報貯存量與實際產出量不符而導致上述情形發生,貴事業未依實際產出及貯存情形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07
(2017-01-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文號:40-108-080012
事由: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201於106年1月開始申報貯存,遲於107年10月清運完成,貴事業廠內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一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17-10-18
(2017-07-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100014
事由:查貴公司製程產出廢棄物廢潤滑油(代碼:R-1703)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8
(2017-07-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100015
事由:查貴公司廢液pH值大(等)於12.5廢液(代碼:C-0201)未於106年5月及106年6月上網申報。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8
(2017-07-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100016
事由:查貴公司pH值大(等)於12.5廢液(代碼:C-0201)前一次清運時間為104年12月貯存於廠區內已超過一年,惟未向本局提出展延。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24
(2016-10-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5-110093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9-11
(2013-08-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2-090024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7-24
(2008-07-24)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097-070047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元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2-10-11
(2012-08-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00019
不須改善 1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6-06
(2008-04-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7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7-060018
限2008-07-10前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