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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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2024-05-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70002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刷油墨製造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印刷油墨製造程序-印刷油墨化學原料製造程序(M01),證號:H5169-03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5月17日至貴廠進行排放管道(P003)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檢測,稽查時現場污染源液體、液體混和設備(E006、E007) 運作中,防制設備為吸脫附設備(A006)運作中。檢測結果為防制設備處理效率(削減率)為0%,未達操作許可核定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削減率)應大於80%,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4-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9-20 (2022-08-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1-090013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8月25日至貴廠進行查核,現場污染源液體混合設備(E006、E007)及研磨區(E008)操作中,惟查後端其他袋式集塵器(A005)及吸附設備(A006)因控制箱電源燒毀故未開啟,貴廠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且應處理而未處理廢氣,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